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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客居 发表于 2015-11-27 21:31
) s6 z) U" }7 ~一剑封喉老师,好!* \4 ~% o& G6 ~' u" K, L
- }3 }$ Z; J7 ]7 l 关于楼主提出的问题,我觉得有些不是很清楚,比如:“这两个条款都提到了对 ...
4 L# O% X* v% j4 p$ w: t, [对你的思考表示赞赏和钦佩。 ( ?+ | M- n5 y5 B, |
这样的思考和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新版标准的要求,并将其应用到自己的工作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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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3 ]* H, Z, `3 q1 b以下是我对8.7.1和10.2.1a)这两个条款对不合格的控制和纠正的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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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为“8.7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下的一个子条款,“不合格输出”即QMS各过程输出中那些未满足要求的输出(或:过程的结果中的那些未满足要求的结果)。8.7条款之所以不用“不合格产品和服务的控制”这样的标题而改为“不合格输出的控制”,主要是强调对过程方法应用的要求并针对服务业应用9001标准进行适用性修订,同时也纠正2008版9001标准8.3条款“不合格品控制”可能使人产生的仅是对组织提供给顾客的不合格产品提出控制要求的误解。例如,空调产品使用说明书是空调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的输出之一,它也可能出现不合格,按照2008版标准,可能不会想到按照8.3要求对不合格的空调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控制,而只想到按照7.3的有关要求进行控制。但2015版9001标准就明确要求组织应对这样的不合格输出按照8.7.1或10.2.1进行控制。9 @8 [2 c# B- C
0 N- R9 |8 l2 n- s; K2、有不合格被提出就一定有不合格发现者,我在本帖35楼分析了不合格发现者的三种情况,并就不同的情况对应8.7.1和10.2.1a)要求提出了我个人的理解。我认为这些理解对全面准确把握新版标准要求十分重要,当然这只是我最近对新版标准研读的一点收获,还可能存在不成熟之处,仅供参考。6 b& ~9 }* U; q' G
8 k6 J& M, s8 {' I" `6 F0 D v* i5 l5 }3、你说:“如果仅仅是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且未上升到应该采取纠正措施,应该是按照8.7.1控制,判标8.7.1”。我认为这要看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的具体情况,如涉及客诉的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应首先考虑10.2.1a)的要求;如发现组织未对不合格实施纠正和控制的内容对应的是我35楼1、2两种情况,则应首先考虑8.7.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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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y+ b+ {. f" h Q0 ?4、楼主并未问纠正措施的内容,因此暂时不考虑对纠正措施控制要求的实施情况。: a8 Q% p6 X1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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