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考场纪律
+ j+ u5 @$ \/ m+ l1 ]' k- O" [0 i0 O一、考生应重道德、讲诚信,互相尊重。
二、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规定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按规定向监考人员出示相关证件,按准考证中座位号入座,并将规定证件放在指定位置以便核验。
四、考生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40分钟后,考生在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因故迟到考生须在开考30分钟内完成入场和登录考试系统。
六、考生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七、考生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八、考生不得将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对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
九、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人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有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十、考生应当按照监考人员的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算机,使用鼠标和键盘在设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不得执行其他操作。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接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考试机IP地址,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
十二、考试期间,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识别率低、切换缓慢等情形的,可以举手报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十三、考试期间,如出现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耐心等待解决。非因考生自身原因出现的设备故障导致延误答题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时、补考。
十四、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系统自动回收电子答题数据。考生应当待监考人员确认电子答题数据全部上传后,有序离开考场。
十五、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考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电子答题数据,导致系统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