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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尺的内校基准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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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 12: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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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中遇到2例关于尺的内校基准尺的问题,是监督审核的
2家企业都制定了钢卷尺及钢直尺的内校规程,规定新买的钢直尺及钢卷尺都要与经检定过的基准尺比对。合格才能使用。以后外观有缺陷,如,模糊不清,卷尺头的钩子松动等,直接报废,回收后集中销毁。基准尺检定周期规定为1
  企业1:审核时间在12月下旬,  查内校记录,1015日前内校尺20把,基准尺的上次检定时间为去年的1020日,1020日后   基准尺已过有效期,125日基准尺经检定合格,127日 内校5把尺。
  企业2:审核时间在12月下旬,  查内校记录,1015日前内校尺20把,基准尺的上次检定时间为去年的1020日,1020日后   基准尺已过有效期,审核时,没有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企业说,10月份买了20把,也比对了,够用了,到需要买新尺时,再送检基准尺,1020日后,没有内校活动。
这两例存在不合格吗?如果有判那个条款的那个要求(标准原文)
  我以为:企业1,不构成不合格  企业2 不合格判8.5.3“组织应确定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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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条款的那个要求”应改为“哪个条款的哪个要求”。  发表于 10-8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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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 16: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853真是有点扯啊' x$ ]$ M+ I4 o# l, P5 L) |- B4 p
既然以作为内校用的比对基准件,那就应该按照周期去进行检定,我不论这个环节属不属于强检; _9 K1 F" R2 q. b4 C% {
所以,事实就是没有定期的溯源" _) o% ~4 H& Q7 g  n" L* O
直接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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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 16: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rml 发表于 2015-10-22 15:421 i; d8 D" a1 Q8 \7 r
两例均不符合7.6a+计量法关于依法申请强检的规定。
9 A. O1 g# N/ ~& |: D1 w企业1已由组织自行纠正。题目未显示其他不符合。
8 J2 R- g8 K) z& O企业 ...

* k2 v6 X* O9 {" O请教下老师:
5 \& h$ Q2 q9 x  R1 o5 r9 D像这类拿尺校尺的搞法(这里没看到精度的说明),能接受吗?
; O& q* p4 ?  q" @, N7 g" M; ]& k* d还是说通常睁只眼闭只眼就过了?
8 L( a: ?& f0 i: L7 o
4 B/ l5 b. m& ?6 J4 n4 G4 a0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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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l
补充了一下。  发表于 10-22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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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 17: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弄不明白,什么样的企业具备内校资格?希望有了解的老师分享一下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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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 17: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钢卷尺,钢直尺精度肯定不会高,就那么一格(1毫米,半毫米的)。别看这些尺(尤其是卷尺)的精度不高,有校准/检定条件的计量所并不多,不像游标卡尺,计量所都能检定。但正规的尺的生产厂家肯定有这个条件。 正规厂家的产品都有CMC标识, 采用有CMC标识的尺 ,投入使用前验证一下CMC标识及外观就行了,有这样的标识证明量值传递是准确的。卷尺和直尺不像游标卡尺,秤 ,使用过程中量值有可能会变化,除非损坏了。损坏报废就是。比对一下也有好处,可排除那些水货尺。  故通过与经过检定的基准尺比对,在精度要求不高的情况下也能证明量值传递是准确的。以上均符合7.6 “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 v( i2 i1 z$ ]1 B8 y
   回到主题,所列2家企业,比对过的尺,都是有量值传递是合法的,这些是用于测量的尺。满足标准标准要求,也没有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审核角度来说,就未发生不合格。但是基准尺不按时检定,会有有造成,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时,不按规定验证,而导致失准后果的风险。消除这个风险的最好方式是按时送检基准尺,这是预防措施。企业1,采取了预防措施,企业2 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故判8.5.3  
/ \/ u* X5 r# |. D, {  这种情况在内审时应判“7.6”,因为违反企业文件规定,内审时企业文件可直接作为审核依据。但外审不行,否则造成超标审核
: s' @& N. \) P2 E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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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 20: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牛角尖 发表于 2015-10-22 17:32
2 |& y' v" E7 }6 F/ I' t% n一般钢卷尺,钢直尺精度肯定不会高,就那么一格(1毫米,半毫米的)。别看这些尺(尤其是卷尺)的精度不高 ...

: Y7 l) B+ P$ `. M; |. `& `9 b可以明确告诉你,你写的两个案例均不构成对GB/T 19001-2008标准7.6要求的不符合。3 A0 L! _% O' L7 v1 q
理由:审核员未能搜集到企业用超期未检定的基准尺来校准工作用钢卷尺及钢直尺的客观证据。
! U0 ^9 o1 J) R+ X$ c说不符合计量法关于依法申请强检规定的,更是胡说八道。不信,请这样说的那个煞笔把相关法规的具体内容贴出来,让大家看看需要无脑到何种程度才能这样胡说八道。/ Q# |. L4 v6 [! V9 g& n3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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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 20: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10-22 20:01$ s2 F- Q9 n) N1 c# n9 z0 g6 G! {5 y
可以明确告诉你,你写的两个案例均不构成对GB/T 19001-2008标准7.6要求的不符合。* [  w/ o6 C, I9 M/ A! [
理由:审核员未能搜集 ...
8 l; G/ S/ W# N! W, ]

/ M1 X9 O& X  p& ?5 i是呀,我就没判不符合7.6,但基准尺不按时检定,终归是个隐患,所以判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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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 20: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10-22 20:01- y9 P( U+ G8 k* J% s+ n
可以明确告诉你,你写的两个案例均不构成对GB/T 19001-2008标准7.6要求的不符合。1 k3 D, P: x+ G
理由:审核员未能搜集 ...
9 ^1 U( N( h3 y; z# z' ?
是呀,我就没判7.6,但基准尺不按时检定,终归是个隐患,所以判了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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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 20: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牛角尖 发表于 2015-10-22 20:207 y3 v' |/ }4 K
是呀,我就没判7.6,但基准尺不按时检定,终归是个隐患,所以判了8.5.3

4 W1 O' ?" Y! d7 r7 X企业不是告诉你:到需要买新尺时,再送检基准尺。) b9 R/ F) Q" v' J
企业已经知道控制要求,也识别了风险。为什么还要开不符合?
' c6 E  l/ L1 _' e4 `$ P; M如果你坚持要开8.5.3不符合,请问不符合事实是什么?对应8.5.3的哪项要求构成了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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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 20: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只要确保基准尺在用于校验工作用钢卷尺及钢直尺时是经检定合格有效即可。
7 C9 g) Z- u% t2 a
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基准尺检定证书上规定的时间定期检定的,都是对7.6要求以及计量法规要求的误读。9 R. M& V) a/ _8 O7 n+ [7 a2 [
以下情景可以考虑:
7 Q/ z2 F, T$ \* H7 Q; G! r: |& s2 S& {
基准尺强制定期检定的周期一般为12个月。
4 {3 x! |1 e# F  Q假设企业有工作用钢卷尺及钢直尺各10把,企业自己规定工作用钢卷尺及钢直尺的定期校验周期均为24个月,且所有工作用钢卷尺及钢直尺均在同一时间一并校验。

* z) e! P6 Y" Y: G! S% U9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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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 20: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10-22 20:29/ N6 r: i1 w* N' p& G! ^" p
企业不是告诉你:到需要买新尺时,再送检基准尺。3 O- B* e0 q& V  Y
企业已经知道控制要求,也识别了风险。为什么还要开不 ...
0 L7 {. ?& y$ f: b$ S* h
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因为一些原因,临时现场要购进新尺,这时要检定基准尺已来不及,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发生不比对或用失效的基准尺比对。这种可能性较小,尤其是短时间内。但上例差不多超期2个月了。随着时间继续延长这样的情况发生的概率就会增加。总之这是个隐患,隐患还是早点除掉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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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 20: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牛角尖 发表于 2015-10-22 20:42
5 M  q7 |' \- T) b0 J5 a' @* n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因为一些原因,临时现场要购进新尺,这时要检定基准尺已来不及,这种情况下,就有可 ...
# B. q! ]8 e$ V1 J3 q
是否存在这种隐患,审核员不能凭自己的想象臆想。你必须搜集能证实你这种隐患推测是一种客观存在,且企业未对此隐患确定并采取措施以防止不符合实际发生的审核证据,否则,不符合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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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 20: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也可以一次比对足够多的尺库存备用,上2例是审核中遇到的实际例子,为了表述方便,和对比方便,那个一次备用的数量及2个企业的具体时间点,是虚拟的,实际基准尺过期2-3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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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事实和证据来审核。  发表于 10-22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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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 21: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开8.5.3当时是下了点力气的,具体的细节也记不起来了,总之你的观点可以接受的,不早了,要休息了,明早3点要赶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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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命苦不能怨政府哦……  发表于 10-22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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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 21: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Capture.JPG
( C) i0 i6 W, I- }& Y. A
8 g4 A0 S. e& e& p 223405tg0yjayoz7gog50j.jpg
* |1 N! v6 {& f( J- R5 c某个脑 残估计压根就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对计量基准器具规定中的“使用”、“方可使用”这几个字,只是一味脑 残地坚持,只要超期未检,就是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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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 21: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这个脑 残根本就无法正确区分“使用”与“待用”或“备用”之间有何区别。
9 r3 Q: N+ \1 S# F. b  @! V可以原谅,这货毕竟是个脑 残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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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 21: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个论坛看贴的初学者能明白,道理不是靠文字数量堆砌出来的。
7 u, b! t6 `4 y0 O6 [5 g某个脑 残又臭又长的垃圾已经成了这个论坛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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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 22: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请楼上的脑 残给大家搬一个正确适用的法规出来看看。
: C' x( h0 y: U# l2 ~如果这个脑 残在纠缠“计量基准器具”与“计量标准器具”,那就更能证明其脑 残程度了。呵呵……9 |& h8 y% @# ~3 K+ ?

+ c8 ?+ ~' S1 V* S# o说明:案例中的基准尺是计量标准器具。帖中的笔误留着给这个脑 残自淫自乐吧。! P7 Z' f( D4 q! x1 a, w+ W

; w( o5 G  o5 I& Q% V6 w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对计量标准器具的要求:* n' H& u% f( y
% P* m( h; {0 s* K# P% F
Capture1.JPG   D) C7 {1 x$ D( N
5 }1 l1 _* \- z- [

. |  @8 B+ D& 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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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 22: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煞笔说:两例均不符合7.6a+计量法关于依法申请强检的规定。' s5 l* K7 B, F, E* `1 s/ M
请大家拭目以待,看看煞笔将会引述什么法规来圆他的上面这个脑 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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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3 08: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10-22 20:01
* H2 q8 x2 K( k可以明确告诉你,你写的两个案例均不构成对GB/T 19001-2008标准7.6要求的不符合。
$ `5 m" q% N6 j3 O8 e& V理由:审核员未能搜集 ...

8 Y9 \7 v* i0 F4 T. J先别动怒...愿闻其详啊...0 w6 O' f. E& A" H1 {, p5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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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3 09: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Tracy~~ 发表于 2015-10-23 08:43! M  a/ e+ ]; K% e$ W/ p
先别动怒...愿闻其详啊...
! P" R* Z  V5 F* o
你什么地方看不懂,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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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3 09: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10-23 09:02! b' w( Z/ W( ^$ H: |
你什么地方看不懂,说啊。

3 L# I1 @" q: p2 A刚开始没看到你们“撕逼”的过程啊...
+ z2 `% R. s0 I- L话说理不辨不明,和为贵,两位都是前辈...如此针锋相对的还是蛮少见的...% Z% j$ v5 y. k& E
呵呵...不过这样子  对我们新手来说未必坏事....
" k; h' ?0 r4 ]
  l. v2 G1 l. }* Z( w- }不过看到你们争论的核心问题貌似已经转移到题主讲的内部用来比对的尺,是基准件还是标准件
- u9 E; K% y2 x7 G$ C. }$ A如果是标准件,那除非该企业内部规定了校验周期为一年,才可能有不符合的明确事实2 v) b: ]2 Z4 E: z5 Y
不然,还真的缺乏开不符合的依据) V" d. B, c" m* M( t
如果是基准件,那在没有标注“停用”等情况下,应该是要按期检定的) o; l5 T% U/ O$ U3 J& _& T& P

% W) h8 G5 P2 d6 ^7 W$ B* `& X理解对否?
- J+ D3 K" b; q1 x# v另,我司内部用于内校的标准块规,分辨率在卡尺的10倍以上,算标准件还是基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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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准尺的检定周期企业是无权规定的。  发表于 10-23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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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3 09: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rml 发表于 2015-10-22 15:42
3 Z8 [6 R3 g" n% J两例均不符合7.6a+计量法关于依法申请强检的规定。) y$ ?8 p/ \- i$ n+ N  [4 N, f3 M
企业1已由组织自行纠正,不复存在。题目未显示其他不符 ...
7 Q. J, H" l4 {! |; J* Y
同意这个观点。过了一年的检定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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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看,多想想,实际工作中匆忙下结论,往往会闹笑话。  发表于 10-23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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