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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sana

请教一个判标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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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0 20: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rml 发表于 2013-8-20 20:119 O9 S0 W# a! f! Z+ {
既然不敢承认,你弄那么多免“不能除责任”出来搓球玩呀?& i) K3 Q$ I1 ^
干脆直接申明自己是来说废话的得了。
+ {% K( c7 X1 ?( I/ h: g4 w4 W
傻逼,胡编乱造、装疯卖傻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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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0 20: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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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0 20: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rml 发表于 2013-8-20 20:24$ K) i$ ]4 {: h6 l: U
傻逼,你以为你很技巧吗?你的观点隐藏得很好吗?0 b" t1 k# L0 J9 _; v
楼主的问题是什么?你用那句话支持的是什么?后续又 ...
9 d5 O' z3 Z( e  S( O- W& l
白痴,我的观点需要隐藏吗?你脑残看不明白,我可以免费再次给你解释。说吧,什么地方不明白,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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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0 20: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rml 发表于 2013-8-20 20:24
; G6 K/ i, u* F# h+ G傻逼,你以为你很技巧吗?你的观点隐藏得很好吗?" Y& A0 s$ G* j8 q/ ]" g
楼主的问题是什么?你用那句话支持的是什么?后续又 ...

$ e3 m7 h, b0 o* a4 Q+ whttp://www.isofans.com/forum.php ... 1&fromuid=54436
! v( c/ @' d7 ~, T4 Y# @上面这个帖子,老子问了你三次,你连个屁也不敢放,为什么?) Z& M. J( }" ^
1、现在连有没有不符合都不敢判了?你怕什么?
% Z6 N9 Z. w; d. y5 A2、二货,此题能判不符合吗?, T# l/ H& j: o0 m; ?/ @
3、脑残白痴,你哑巴了吗?8 ]/ {$ L/ O4 Y5 S1 X0 n6 J

5 w5 n) T$ z. C9 ?* f; f/ W一个贱到连自己观点都不敢明确承认的人,还凭什么出来争强好胜?

点评

rml
呼,居然好意思直接有这里列出自己的狗屁“问题”。你没见你爷爷把理由写得很明白吗?有本事就驳斥,没本事就夹好自己的尾巴。不要在这里丢丑了。  发表于 8-21 02:09
rml
连自己认为不正确的都不敢明确驳斥的怂包,也好意思 引人去看自己的怂相。真的是脸都不要了。  发表于 8-21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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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0 20: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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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0 20: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rml 发表于 2013-8-20 20:46
" s/ a# I, @' g1 k# [" t8 D% S" p傻逼,爷爷的观点非常明确地写出来了。别人都看明白了,你自己脑残看不明白。爷为什么要理你的无理纠缠 ...

. a  C; h8 w1 N8 ]4 V1、睁开你的狗眼去看看老子在3楼沙发的补充发言。
7 ^, K0 k7 `1 I5 E 捕获1.JPG
6 B) t# F/ c2 J+ G$ C. C* h2、你这傻逼敢说那题可判7.5.1b“适用时,获得作业指导书”的不符合吗?什么比较粗糙,是你的大脑比较粗糙吧?
; X* y1 B& Z1 A4 o4 ?  Z2 x& u
捕获.JPG
1 _2 a- B, k! h8 Q
3 k+ O( @$ H5 y* i+ `: F6 D6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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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1 01: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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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1 05: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rml 发表于 2013-8-21 01:54
) D% x# k- k9 u8 E9 C- Z  H  r怂包,你这些解释,仍然证明你不仅是个怂包,还是一个真正的傻逼。' k# P8 J* E7 {, s
1、你3楼补充了又怎么样?你反对我 ...
rml 9001编制者不知道犯了什么毛病,要求了“记录应指明……人员”却没有要求保持记录呀
7 K9 W: q4 k. T6 h在9000族中,记录本身就是一种证据。“记录证据”听起来总觉有点别扭。
在QMS中可以作为证据的有文件、记录、实物产品等,“记录证据”为什么别人听起来很正常,你这脑残就总觉有点别扭呢?
5 X  z3 u, T1 v
还有必要给你这样的原装二货再解释吗?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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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1 08: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混沌了,版主大人出来做个评判吧,标准是ISO,那么就应该有一个是非之分。我还是坚持7.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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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1 10: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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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1 12: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9001标准8.2.4第二段的未使用“应保持……记录”这样的表述,白痴居然能提出“9001编制者不知道犯了什么毛病,要求了“记录应指明……人员”却没有要求保持记录呀”这样脑残的问题。按照这种脑残逻辑,8.5.2和8.5.3均未使用“应保持……记录”这样的表述,7.6的“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也未使用“应保持……记录”这样的表述,脑残白痴就会认为9001标准没有要求保持这些记录!
3 N2 J: [& ^" l
$ O/ z* d$ H6 p: R( o' s4 Z( q大家说说看:需要什么样的智商,对标准解读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非脑残白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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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1 13: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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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1 14: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之所以说你脑残,是因为你整天整些没用的玩意儿来麻痹自己、忽悠别人,不管以何种方式被要求,只要是为提供符合要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而建立的记录,均应按照4.2.4的要求进行控制(按成文的程序进行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 p" S+ ]- x* h  ^3 ?) p3 U2 y
$ X4 q! D1 e- Y' J$ d- t0 l- q
既然你这脑残白痴能坚持认为8.2.4条款“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控制要求并不一定必须有记录,8.5.2和8.5.3的“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也并不一定必须有记录,那你就坚持吧,老子没必要跟你种脑残白痴多费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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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1 14: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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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1 14: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rml 发表于 2013-8-21 14:28
/ R( J; ^- x% P* |. C你以为说谁脑残,谁就是脑残了?妄想狂而已。8 k3 c# `. E2 g
你是脑残,是从你的若干帖子中自然流露出来的信息。而我不过 ...
$ h8 `0 {, C; I: h3 |9 s( ~) R& C
佩服你不断挑战自己脑残智商底线极限的勇气,耻笑你的无知无畏的脑残文字堆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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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1 14: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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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1 16: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种帖子,真是不能看了啊。每次都两个人要激烈的争吵,然后是人身攻击,真觉得没有必要,各抒自见就好了啊。弄的我们这些新人,怎么办啊。94版的东西,还要拿出来说。2008版的都快要改了。有点无语,看到最后还是跟没有看一样。算了,还是闪人吧。等会又要被攻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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