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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3: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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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hen 发表于 2012-5-21 17:53 
3 q" V5 u" [4 M: @% ?最高管理者中的被任命者在教材中称:职业健康安全最高管理者
* l7 r# n/ H+ b我赞同这个称谓。" x6 L+ X1 q) U; w, v {8 K
个人的理解:- E, v2 V- B0 Q% _0 o* m
对于一个组织,安全的风险比质量、环境等要大得多。这一称谓,实际上把安全的责任强加到了“最高管理者”——即企业的最高层。不管这样做是不是中国特色。7 p5 y& Z4 N$ x: [( w+ Z3 h
至于下面的那些“管代”可以是具体做事的,但他们是没有资格承担最终责任。
+ m3 U* g1 m" q; A+ L" g$ U所以,对于小型企业,作为法人代表,自己担任或任命总经理担任职业健康安全最高管理者,就可以了。这类企业还需要“管代”干什么呢?7 ]1 K2 {8 B, u5 O' ]
新标准没有强制要求设置“管代”,有其合理性。而其所说的“管代”,他们承担的职责和责任与质量、环境无法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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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b1 l7 l4 z: z" l另外顺便说说CCC认证的要求里面,要求企业必须设“质量负责人”,大多数人把这一称谓同9001中的“管代”等同起来。实际上,这一理解也是错的,质量负责人实际也应是企业法人代表,即“一把手”,对产品的安全性负全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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