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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 f: D& c& g9 \& n$ }0 s- _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P$ Z9 G( w6 Z!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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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质量工程师”可作为评聘职称使用,但各单位做起来就是另一回事了;另外没有听说还有“高级”;大概就是楼上所说的培训机构的噱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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