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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看来您的理解角度确实有问题。
6 \1 C0 E8 K$ q9 o+ [- e1)“未能满足管理体系的一项或多项要求”——不符合数量的多少可能会对审核结论产生影响,但这并不足以对不符合本身进行定性是一般或是严重。很多的不合格即使是单个的,但涉及到影响交付产品的质量风险和法规要求的,也可以定性为严重不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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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个组织的一般不合格的数量多了,也会使人对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产生重大怀疑。因为审核是抽样的过程,未被抽到的部分也存在着不符合项的风险,被抽到的数量多了,那么审核组有理由对未被抽到的部分产生怀疑。——但光凭这些也不能改变对不符合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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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但确实很多偶发性的不符合项不见得在一定时期内会再次发生并采取纠正措施。比如:一个组织的客户投诉确实很少,但因为对某次投诉的不合格未及时处理被开不合格。审核员是否要求其一定要再故意发生一次投诉并处理,提交这样的证据来进行验证呢?如果没有,是否这个不合格就没有关闭而不能发证呢?显然是没必要的。——这种不合格就是C)的范畴,只要有纠正措施计划即可,至于验证,完全可以到下次监督审核进行跟踪。
+ M* A/ ?) s5 T' P) N1 a/ X而a)和b),不管性质是严重还是一般,是完全可以在一定时间段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不但可以有计划,也完全可以实施的。这就必须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实纠正和纠正措施已有效执行,审核组才能评审、接受和证实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Z7 ?9 W4 ?1 M$ e,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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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发帖就是为了好好的讨论,为什么非要加上些风凉话呢?难道认为我回你的帖就是故意和你抬杠?
- u: }, B" t6 S+ n“其实,这不过相当于小学生写段落大意的语文题。没必要动用高深的预测功夫。”——我觉得没必要看不起小学生学的东东,现在很多小学生的课程你和我未必能看懂,我也承认很多小学生的题目我都不会做,承认这些我没觉得有什么丢脸的。“学无长幼,达者为尊”+ v7 G3 y R) J/ u,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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