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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0 09: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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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幼儿园 于 2023-4-10 09:40 编辑 ; b$ ]8 \1 d, l# J' ]8 V
% u, D( }# A: f- {; e1、建筑的消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均由住建部归口管理的。建筑中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泵、阀门、管道、控制箱、消火栓箱、消防笼头、消防水带、消防照明、自动喷淋系统、烟感器、消防值班室、消防栅栏、消防门、…等等均在施工中完成,并通过验收。然后随建筑整体移交给(大)业主。8 l# Z" f7 m, ]
2、由接受建筑的业主再委托给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维护及更新工作。这时候,该建筑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应急部消防机构主管了(以前是公安部及武警总队消防支队共同负责管理的)。5 F, [; n' H6 E& N3 M
——原来的消防法规逐步在改为应急部的了,有的仍在应急部文档中保留了原公安部的文件,应该继续执行。8 O2 z( C3 Q) j, L% L' B
+ C$ C+ k, D& H4 Z0 ]' C) {+ }——关系搞清楚了,审核对象就明确了,法规标准找对了,就不会张冠李戴了,不会越俎代庖瞎子摸象了。例如,审核租用大楼的公司的消防工作时,审到物业公司去了。或者,凭自己经验随意要求企业增加置备灭火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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