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1-9 14: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ye318 发表于 2012-9-17 13:49 1 h' n+ |! H. H$ y) Q0 X8 J
不要轻易删减7.3。$ ^9 J3 E, B0 q6 Y& T2 Q: N* `
删减7.3有2个基本限制:是否影响满足要求(法定和顾客的)的能力;是否影响“满足要求( ...
( p v l% {2 R+ Z {% `) W% m袁老师:
: i9 `' s7 T2 i, M) J+ X你好 ,向你请教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企业的技术中心主要做的工作并非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而是老产品的生产工艺改进探索试验以及老产品的应用试验(为顾客提供使用方面的技术指导),这样的话可以归属到7.3 设计与开发吗? 根据7.3条款 该技术中心的许多活动似乎不能得到很多吻合,有试验计划、试验记录、试验总结,以及是否应用到大生产的更改控制审批记录,如果完全套用7.3条款,就很复杂,需要项目建议书、计划书、任务书、评审报告、验证报告、顾客确认报告等等,也不适用与该部门的实际运作。希望得到您的解答,谢谢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