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l 发表于 10-19 17:57:33

rml 发表于 10-19 18:05:24

rml 发表于 10-19 18:17:00

幼儿园 发表于 10-19 21:07:55

本帖最后由 幼儿园 于 2020-10-19 21:09 编辑

rml 发表于 2020-10-19 18:17
我对本主题的核心言论,主要在10楼。
觉得我讲错了的,都可以据理批驳。
但批驳应是有理有据,符合逻辑的 ...
我17楼帖子及后面帖子已经把你10楼帖子驳得体无完肤。还需要转移过来加把劲吗?
方便一些还是转过来:
    如果题目描述的“改善工程”是指防溢油工程的一项变更,(可能是改进防溢油方法,或采用其他新方式),针对这种防溢油工程的变更,企业应按45001标准6.1.3条要求:“组织应评审非预期性变更的后果,必须时,采取措施减轻任何不利影响”。(不过需要注意,这个评审仅是评“改善工程”的变更可能带来的后果)。
    无论是“改善工程”还是“维修工程”,按标准要求,其变更也应该都经过评审,所以,工程变更的本身它不会包含允许施工队去进行违规操作的内容,违规操作不是工程变更的必然结果。“先打掉了部分围堤”可能是“改善工程”施工的需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施工队可以“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去打掉围堤。所以,题目中叙述的“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就先打掉了部分围堤”是违规操作,不可以把这种“违规操作”随意说成是“是变更的实施”,“是“改善工程”的需要”。难道这个工程变更就规定施工“需要”违规吗?我们应该认定这是工程施工单位犯了违规施工的错误。

    分析这个违规操作的错误性质:因为防溢堤是针对溢油非常事件进行的应急准备,打掉防溢堤,又没有想到采取临时措施(判题时,我们不去分析追究原因,我们只看事实),这个错误使企业应该保持的防溢油的应急准备立即丢失了。鉴于这种违规造成的结果,根据判题的“就近原则”,直接判企业没有满足标准8.2条“为了对 6.1.2.1 中所识别的潜在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准备并做出响应,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所需要的过程”的要求,这样判不符合项才是正确的。

幼儿园 发表于 10-19 21:30:58

本帖最后由 幼儿园 于 2020-10-19 21:45 编辑

    你题目看懂吗?你见过防溢堤吗?防溢油“改善工程”的变更在于“改善”之上,这“改善”才是防溢油的(方法或方式)的变更。
    谁告诉你“打掉围堤就是变更”?因施工临时需要围堤“打掉”,如果施工之后又原样恢复,这“变更”了什么?你的概念是动一下就是“变更”,这个所谓“变更”与标准上说的“变更”是一回事吗?
   你的高论:“打掉围堤就是变更”就是你形而上学去抠“变更”词眼的“伟大成果”。你只会查百度、翻词典,一个名词、一个名词地抠,不了解和实际地去思考。照你抠出来的“变更”,恐怕连刮风下雨也会造成防溢堤的变更,连小狗拉一泡尿也是会引起变更。这些鸡毛蒜皮的抠名词,除了卖弄你“本领”之外,与企业的业务活动有什么重要关联?能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及效益提高吗?企业早已看不起脱离企业实际这一套“本领”了。这些“本领”不是在误业害人吗?

rml 发表于 10-20 08:49:20

rml 发表于 10-20 08:49:52

rml 发表于 10-20 08:50:08

rml 发表于 10-20 08:57:53

牛角尖 发表于 10-20 09:10:51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0-10-20 09:12 编辑

rml 发表于 2020-10-20 08:49
哈哈哈哈,我看不懂。我只会查字典。看到了也不懂。这就是你的逻辑。
老子连它怎么设计都一清二楚。智障 ...
纠正一下“只会讲标准、不行了讲语法、最后是讲逻辑。”这话不是我的原话意思,原话的意思是,你“讲不通标准的时候,就讲你的逻辑,讲不清楚逻辑就讲你的语法,语法讲不通就开骂”。粗体字是区别你原话的关键字

rml 发表于 10-20 09:21:27

rml 发表于 10-20 09:41:52

rml 发表于 10-20 09:43:46

rml 发表于 10-20 13:19:03

幼儿园 发表于 10-20 14:09:31

你道理不讲,连发七个帖子谩骂毁谤,“辛苦”啦!

你骂不倒我的观点与证据,反而广泛宣传了你丑恶的形象。

rml 发表于 10-20 15:02:22

幼儿园 发表于 10-20 17:47:56

你先发33楼帖子:rml 发表于 2020-10-19 18:17
我对本主题的核心言论,主要在10楼。觉得我讲错了的,都可以据理批驳。 ...

我才发34楼帖子:幼儿园 发表于 2020-10-19 21:07
我17楼帖子及后面帖子已经把你10楼帖子驳得体无完肤。还需要转移过来加把劲吗?

———大家看清楚了吗?不是我“凑过来胡搅蛮缠”。而是你在“胡搅蛮缠”!

rml 发表于 10-20 18:54:49

rml 发表于 10-20 19:01:55

rml 发表于 10-20 19:28:38

rml 发表于 10-20 20:04:38

幼儿园 发表于 10-20 21:29:10

关于“变更”的讨论:

rml发表于 前天 19:30 |2020.10.1815楼
“改善”有变更的可能,而“打掉”也是实际上的变更。

rml发表于 昨天2020.10.19 10:42 | 18楼
6…”于工程施工的需要“,”暂时先打掉了靠东侧的部分围堤“。先不管是否”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这件实际发生了的事情本身,就在客观 上已经变更了原来的过程及相应的设施——防溢堤。

rml发表于 昨天2020.10.19 17:04 | 27楼
这个老智障,你懂什么叫“变更”吗?

幼儿园发表于 昨天2020.10.1917:0628楼
…你题目看懂吗?防溢油“改善工程”的变更在于“改善”之上,这“改善”才是防溢油的(方法或方式)的变更, …

幼儿园 发表于 昨天2020.10.19   21:30 |35楼
谁告诉你“打掉围堤就是变更”?因施工临时需要围堤“打掉”,如果施工之后又原样恢复,这“变更”了什么?你的概念是动一下就是“变更”,这个所谓“变更”与标准上说的“变更”是一回事吗?
你rml的高论:“打掉围堤就是变更”就是你形而上学去抠“变更”词眼的“伟大成果”。你只会查百度、翻词典,一个名词、一个名词地抠,不了解和实际地去思考。照你抠出来的“变更”,恐怕连刮风下雨也会造成防溢堤的变更,连小狗拉一泡尿也是会引起变更。

幼儿园 发表于 10-21 08:11:24

本帖最后由 幼儿园 于 2020-10-21 08:12 编辑

关于16题不符合判定讨论

幼儿园发表于发表于 5 天前丨2020.10.16   2楼
16题:重油储槽防溢堤的部分围堤因施工被拆掉,这个防溢堤本身就是应急设施,拆除后没有保持相关的防溢措施,所以判不符合标准 8.2:“组织应…,这比较合适。

美丽生活发表于 3 天前丨2020.10.18   3楼
16题,判6.1.4,组织应策划:a)措施,以:3)对紧急情况做出准备和响应。

牛角尖发表于 3 天前 丨2020.10.189楼
6.1.4,组织应策划:a)措施,以:3)对紧急情况做出准备和响应。---只有策划,
8.2:“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对 6.1.2.1 中所识别的潜在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准备并做出响应所需的过程,包括: ......”, 。----这里有:建立、实施和保持
题意应该是建立了或有策划了,但没保持。故还是应该判8.2要合适些

rml发表于3天前 于 2020-10-18 15:33 编辑 10楼
一、关于16:
1、认识到是“变更”是正确的。而“打掉东侧防溢堤”也是变更的实施。这是“改善工程”的需要。判8.2a“未保持”是忽视了变更,是不正确的判定;
3、事实上,该防溢堤的设置,就是基于风险确定与评价的。打掉它,实际上是原来识别的风险失去了控制。题目强调“在没有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说没有建立过程来实施并控制变更。这不符合8.1.3。这类变更属于a。
4、不必去纠结这防溢堤属于应急措施不是控制措施。严格说来…——它确实是为紧急情况准备的。但也没有真正的响应动作。它实际上是为紧急情况准备的缓冲措施。属于应急准备,但需要纳入日常控制管理。

幼儿园发表于 前天 10:02 2020.10.1911楼
防溢堤是针对溢油非常事件进行的应急准备,就是应急策划的结果,而且这策划已经实施了。没有措施,先拆除防溢堤,就是没有保持这应急准备过程。所以判8.2最接近,比较合适。
幼儿园发表于 前天 09:482020.10.1917楼
“先打掉了部分围堤”可能是“改善工程”施工的需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施工队可以“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去打掉围堤。所以,题目中叙述的“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就先打掉了部分围堤”是违规操作,不可以把这种“违规操作”随意说成是“是变更的实施”,“是“改善工程”的需要”。难道这个工程变更就规定施工“需要”违规吗?…
…因为防溢堤是针对溢油非常事件进行的应急准备,打掉防溢堤,又没有采取相应的替代措施,这个错误使企业应该保持的防溢油的应急准备立即丢失了。鉴于这种结果,根据判题的“就近原则”,直接判企业没有满足标准8.2条“组织应…,这样判不符合项才是正确的。

——同样是“打掉围堤”,采取了替补的相关应急准备措施后,再“打掉围堤”是符合项,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打掉围堤”才是不符合项。 “打掉围堤”不是不符合发生的必然条件,所以,光凭“打掉围堤”就来判定不符合项,这不是必然成立的。
判这个不符合项的关键是应该看到“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即没有采取相关应急准备措施,来保持原有的应急准备过程),这才是发生不符合的核心问题,如果,判不符合项时只看见“打掉围堤”的表象,不去抓发生不符合的核心本质,这就是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判题,所以,判不符合8.2要求才是正确的。
哪样方法判题准确,大家值得思考。

rml 发表于 10-21 08:15:28

rml 发表于 10-21 08:20:24

rml 发表于 10-21 08:35:35

rml 发表于 10-21 08:57:56

rml 发表于 10-21 09:07:22

牛角尖 发表于 10-21 10:10:12

rml 发表于 2020-10-21 09:07
我对正常讨论中不同意见的态度,可以参见本主题11~15楼。
这种东西缠着我无理取闹、污蔑陷害不是一两天了 ...

fanbaihang.范老师出国好长时间了,你都不放过?

rml 发表于 10-21 11: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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