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食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胡骏、刘立杰、张晖(原质量经理)等列入“上海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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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对“福喜公司”这个名字还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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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以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另当事人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2016年9月20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胡骏、刘立杰、张晖等人作为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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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海市食药监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胡骏、刘立杰、张晖等列入本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其中一位为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原质量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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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药监局会定期将“黑名单”相关信息报送本市信用征信管理部门,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市财税、工商、质监、国土资源、出入境、金融、国资等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限制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行为,并依法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 l: f$ _1 \* B9 K; c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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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玖拾柒万零陆佰伍拾柒元伍角。 |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编号:(2015)嘉刑初字第1698号;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嘉市监案处字〔2016〕第27201407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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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作为上海福喜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玖拾柒万零陆佰伍拾柒元伍角。 |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编号:(2015)嘉刑初字第1698号;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嘉市监案处字〔2016〕第2720140751号。 |
| | | | 作为上海福喜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玖拾柒万零陆佰伍拾柒元伍角。 |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编号:(2015)嘉刑初字第1698号;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嘉市监案处字〔2016〕第2720140751号。 |
| | | | 作为上海福喜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玖拾柒万零陆佰伍拾柒元伍角。 |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编号:(2015)嘉刑初字第1698号;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嘉市监案处字〔2016〕第27201407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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