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这个问题,真的不是太好说,越解释越解释不清楚。审核是一种正式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受审核方希望证实他们的工作符合审核准则,而审核员也希望通过审核证实受审核方符合审核准则。这是前提. z$ S* I9 [. Y" k, h, v) R, N
对于我所说的,首先不是审核准则,只是一种审核方法。而这里的“承认自己做某事”和“承认自己没有做某事”,首先是当事人的责任所在,其次是按照常规,承认自己没有履职的,可以采信,而承认自己履职的,应该请当事人提供其它的可证实的证据。这是一种逻辑的判断。任何推托之词,转移自己职责的,也不能作为证据。( @; V$ n M: t- H
举例说,审核员问检验员对某进货产品的检验时,检验员说该产品是甲方指定的,不需要检验。从这个话中可以推论:1.这个产品没有检验,可以采信,2.说不需要检验不是检验员的职责范围,只是推托,不能作为证据。
- D& l4 {- h* d) v总的说来,物证是相对容易得到证实的,而相关人员的陈述性信息,一般都不太容易证实,采信的风险也比较大。! f j7 b6 I: k: n8 M2 ^, ~
最后说一句,大家讨论时最好不要牵涉对人的评价,对事不对人是大家能心平气和讨论的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