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 L3 Q5 Q% a) x+ K
为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人身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
一、 游泳
3 s* y+ a; z: k- s, r* e. \
二、 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 K3 c$ M U& J) g8 I
三、 潜水
+ ?& B, m" K4 Q 四、 攀岩
1 @- N+ n, n+ H
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 g5 x# |/ |+ a
本公告公布前已经开展目录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告,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并于公告公布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 `3 \4 h M. u
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特点,服从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诫和指导。
/ b" s8 y. w+ _2 G+ U( h, e! k( M 特此公告。
* X! P6 t; ~8 r0 S" [
. J5 ~" j( i8 \* b 国家体育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5月1日
1 J7 k+ D+ r# A3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