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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hnwang的文章,供讨论;: p2 b: d! w: s
0 O5 i0 t1 ]5 _& B) ^! T# C1、对6.2.1条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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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把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Personnel performing work affecting product quality”改成“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Personnel performing work affecting conformity to product requirements”。6 _3 n) f, f0 C1 ^! n( _- p
. w) Q: T% u" S+ r" Z9 K5 I8 ?2 q. T a)我理解,主要理由是,原来2000版第6.2条和6.3条《基础设施》和6.4条《工作环境》的要求中提法不一致。第6.2条是“影响产品质量的工作人员”,第6.2条和6.3条《基础设施》和6.4条《工作环境》中,都是“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同样第6条《资源管理》,为什么这两者有所不同?实际上体系对这三种资源的“能力”要求是一样的。所以,统一把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改为“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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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c. I0 j# S! D9 d b)另外,2008版对第6.2.1条增加一个注:“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承担任何任务的人员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产品相对要求的符合性”。可以这样理解:原来2000版就是这样的要求。由于有人分析前面第6.2条和6.3条、6.4条中要求存在的差异。会产生误解,认为,对人员只要求控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而设备和工作环境要考虑对产品相对符合性有影响的,也就是只要求控制直接接触这些工作的人员,没有考虑间接有影响的人员。为此,专门发表一个注。% j3 g" o8 Y" X q9 y; O
5 ]1 F# T- e, \( V2、关于6.2.2.a的更改同6.2.1条。把“影响产品质量”改为“影响相对要求符合性”。9 _. h P9 B& ^4 P ~- |
0 Q; l6 o# V% D9 E9 N$ b( w2 G3、关于6.2.2.b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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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S" [5 U% j- O a)为什么在6.2.2b条前增加“where applicable”。我把它翻译成“应用时”,也有翻译为“适用时”。我认为翻译“应用时”比“适用时”好。“应用”有客观上必须要用的意思,“适用”是主观上认为适用,或者不适用。那是文字上更加严谨了。说明您应当根据6.2.2.a要求对岗位上的人员进行鉴定,如果已经满足要求了;没有必要再执行这条要求了;如果不满足要求;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确定对这个人加以培训,或者采取其它措施(譬如轮岗、外包、招聘……)以获得必要的胜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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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t0 d: H6 c1 Y& k b)为什么在6.2.2.b条把“满足要需求”改为“to achieve the necessary competence达到胜任能力”?请大家看看标准第1.1条要求,建立体系的目的就是为了证实和展示有能力……。体系的 能力中人是体系固有因素,人的胜任能力就和它对应了。原来“满足需求”的说法不如这样好。原来对组织来说是被动的,需求needs,和competence不同,后者应当按照前者来确定的。通过实践来验证的。要体现持续改进,持续满足需求的精神。# u) S f9 s0 H( E. R& D4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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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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