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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16: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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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原文:“对供方及采购产品的控制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采购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由此看出:2 W2 K- c2 `6 v5 ~1 P. r: X0 q
1、凡是对最终产品或产品实现过程有影响的,均应列入。这包括原材料、配件、工装模具等。
, a9 H# ^" ^0 n5 r2 D$ o2、虽然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虽然也产生影响,但应按专门的条款6.3/7.6进行控制。' _5 Q7 k7 l" i. R" w5 ?
3、外包过程应按策划的要求进行控制。除非组织策划按7.4控制,否则可不列入。
5 |% @# J$ [ `8 Z严格意义上说,不存在从名单中选择合格供方的问题,而应是进行某项采购活动时,依据要求进行评价确认符合要求供方。从合格供方中选择,只是利用了以前评价结果的一种简便的做法,比较适合供应方相对固定的组织。对于有些行业,如建筑公司,是不方便要求某项目部从以前的供方中选择的,它要就近寻找符合要求的供方,以方便施工、节约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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