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实际上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内审中的不符合是否一定要有纠正措施?答案是否定的。有些只要纠正就行了。$ X3 E! ^- B" v. j% u
第二是发现在第二次审核中未纠正的不符合中有18项与第一次内审中未纠正的是一样的内容。那这18项一定应该采取纠正措施了。所以对这18项未纠正的不符合这一事实,可以构成不符合。5 c4 B2 e0 P ^: V% p
至于是否放在8.5.2,我个人认为不一定妥。如果是环境,肯定是453,因为环境与安全标准中的不符合的条款中没有纠正措施的要求,而质量标准中的8.2.2中就有采取措施的要求了,所以放在8.2.2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