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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nw_007 发表于 2012-6-22 09:05 
5 f. c) I; J- m同意。不过我们国内目前没有强制执行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但是对于出口企业是需要审核的, ... : N% M4 S6 X, d8 p: p$ }$ Q& k
* C1 }( z* J+ r0 h9 P. K% t6 r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2007年3月1日施行。《管理办法》共分为四章二十七条,从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时产品及包装物的设计、材料和工艺的选择、技术的采用,标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和可否回收利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以及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应负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管理办法》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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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实施,信息产业部于2006-11-6发布了《SJ/T 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行业标准,2006-11-6实施。该标准在考虑了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者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污染的需要的同时,又考虑到监督检查机构实施监管或测试的可行性,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的要求,结合行业的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等等,制定出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合理的限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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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上述《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在国内并未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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