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迷信“高审”、“考官”的答案一定标准。 8 a! C X+ i, J3 R5 g& C* c学术的东西,能够说明充分的理由使大多数人信服才是根本。! L% @4 O+ a' V& u; R1 u, ^
其实审核员开不合格还要换位思考一下,假如开这个条款给我的,我会采取什么样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是否更有效?是否更有利于让受审核方增值?; i c8 M$ h3 ~9 F
7.5.1在生产现场是个万金油,似乎只要一致性不对,就可开到这一条,但判标有“就近不就远的原则”。本题的“材料替代”事实很明显是未识别设计更改(看来你咨询的那位高审也未识别),也没有在实施前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