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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l 发表于 2011-10-7 11:52 
8 }1 ]' K% N! B9 D5 K0 y2 k; F5 A* r理论上每一过程都应是增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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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0 A' z1 w- h2 m体系审核,如果审受双方都认真对待,至少在获得肯定与证实方面得到了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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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H, L! [/ l* |按照最新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及其释义,认证机构是不能提供所谓的增值审核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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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认证机构设立的办事机构和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及人员,不得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活动,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活动。
# H J9 ^0 C3 N, |【释义】本条规定了办事机构和代表机构的行为规范。
+ r" C( ?) w! }6 ~认证机构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只能从事一般的宣传、推广工作,不得从事相关认证活动。如何判断是否从事认证活动,本条列举了一些活动,但不局限于这些活动。是否从事其他与认证有关的活动,要依据具体活动的事实予以判断。 V; z; `0 `0 ~$ t7 W
认证机构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也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活动,如举办大型推介会、标准宣贯、业务咨询等,这些活动是否有变相培训和咨询的嫌疑,也要依据事实加以判断。5 a& l5 y3 ~# D" E. I, }
不单是办事处和代表处不能从事上述活动,其工作人员同样不能从事相关活动。认证机构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开展活动,认证机构自己要判断其活动的性质,同时对于开展的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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