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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仁好!. y' D- R/ w7 x4 d1 N
最近有一个疑惑,希望能在此讨论,以期彻底解决!
* R( x" w; L1 d, r 问题分两层,第一层:
* ]3 V' Z' H3 u, w) l" s, h; b8 t 7.1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与7.3.3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的区别与联系! y: @* L2 n+ n6 R6 m
一般理解:如果组织有设计和开发过程,“产品接收准则”在设计和开发输出时提出;; r3 C1 u1 c7 M+ w( E- v
如果组织删减了设计和开发过程,则在策划产品实现过程时就要确定产品的接收准则,
1 D% E' I1 }1 L1 o3 P 即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此时7.1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不仅是安排,而且要具体的结果。
: Q3 H! `& q- ^5 M A6 v4 \ R# m) O 但是,多数人在碰到没有没有产品接受准则时大多将之判在7.1C中,这是为什么?如果是新品开发后没有提供产品接收准则
- G R' J* X( \2 J 那应该判在7.3.3C啊。, R7 r6 ~( r; u# l/ y+ {
是不是在判标之前先确认产品是不是属于组织自己设计开发的,然后再判呢?' ^6 w# w+ t+ A0 J6 {) z
第二层:如果上述要判在7.1C,那么是不是说明设计开发完成、产品量产后的接收准则应属于7.1的内容,与7.3.3是间接关系,相当于7.1C的准则来源于7.3.3C,是对7.3.3C接收准则的系统化,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m- S. A% t6 O, U$ V9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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