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用户名
×
改革 |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2016-10-24
8 Z0 r" k$ A' |6 R% \! t' o; ?, c2 e) M) ~% ^3 N( ?" n
6 i1 g1 |7 `/ d9 `, j* q4 l! {
据国家质检总局官网消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84号)。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2件部门规章,并对9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2 [8 ^) ]* b& ^5 x/ l: E3 W) g" d( ]$ u# \4 ~
z8 J6 G# C- ^, T2 x2015年9月29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要尽快完成从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从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 F0 C+ I% W9 ~# ?+ m为了依法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质检总局对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有关部门规章进行清理。决定正式废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6 h' ^/ s7 W0 }$ L% U- d.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7 [8 m! e1 n) ]
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 U( _* C* E- u" B- H/ w2 G
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1日质检总局令第110号)。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8月25日质检总局令第158号)。 ( ?7 J: J+ }! p3 W% Y7 J! V5 N1 C- C
质检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0 W Y6 x; Y$ }9 v! r4 r% Q& Z: N
一、删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1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 I: K9 L3 ?& J0 E! A9 C/ Q* |
二、删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60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件”。 # d% T( ]. n$ P" o H- s2 Y
三、删除《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9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 O! [+ _# o: d9 h四、删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 u, y p: _2 z; K: b5 T% Y
五、删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2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 . y- Y& f0 W* Y& B4 M8 j6 H
六、删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9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 v$ F! Z( l7 w* v9 m% S
七、删除《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8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M5 x2 s0 [4 ]$ T w/ e
八、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4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 . }$ |" G k1 E I! C6 V, `% q
九、删除《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7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I" J/ l9 k& d o6 e- End - ! e4 L5 P1 F* o) `2 G, Q
" W# z9 f) K; Y6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