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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赞成把问题简单归结为培训的。虽然所有的问题都有培训不到位的原因。审核只能就事论事,按照审核的证据去找不符合。现在的证据就是
- `! ^" l* f) f3 ?7 I1.产品标签上和使用说明均未有任何安全提示,) W4 H2 _0 M ?8 b
2.经证实生产厂家已向采购部门提供了有关的信息资料,, j! i) Y9 p( a5 w% L6 ?
3.与现场操作工人交谈时,他们告诉审核员这些物料可能有毒有害,只是偶尔有一些刺眼感觉。
- _: L( L8 `, o1 r- L/ E. s4 d0 S: I根据1,采购环节没有问题,排除446C的可能。
; `1 H# m6 H+ D. O; z* g根据2,可能存在的信息沟通、危险源识别和运行控制三个方面有问题。第一个没有进一步的证据,理由不充分,第二和第三是因果关系$ S# i" K! F( }' t' P4 w
根据3,员工不知道是否存在危险。至少从员工的层面没有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和教育。
! X4 j4 j1 g- e! b9 M: b如果就根据这些,判446似乎更好些,没有相关的操作指导书的证据最充足。说没有识别有些证据不足。尽管我也是想判在43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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