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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l 发表于 2011-5-9 08:57 4 H2 L( T( ?/ t( v. S/ v, Q
这五个问题有一些误区。0 G6 r( w; u. i, X: K8 R
对于“首先”* U! ^, O a) q5 ]
首先看看你的“委托书”(或任务书)、审核计划和审核报告如果是 ...
3 ]1 l4 P8 v' J6 v% p洋洋洒洒,读后觉得还是很有道理的。
% E6 E4 u+ ]7 Q [4 ]/ M# m9 v w不符合项这样开的话,确实就解决了许多问题。审核就是拿子之予,攻子之盾的工作。
v: c- f" A+ N6 @0 o. P如果组织的规定超过了标准的要求,那么现场是不能开不符合的,所有的不符合总是要归结到标准的条款的,这是其一。) T2 Q( V' D( k. R4 u! L
其次,标准只是一个框架,需要大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补充和完善的,正如有人所说的,要符合大环境和小环境,这种符合性,正是标准的魅力所在,也是审核的艺术所在。如果没有这些,光审标准是无本之木,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组织应该把大环境和小环境的要求无缝纳入到贯标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标准才有生命力。2 {4 t) d2 Y; ^6 [4 |
但这一切的前提就是:组织如果声称自己符合标准的话,必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就是标准的一部分,或者说是通过标准的引申而成为标准的一部分,最后审核的准则还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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