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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环境影响评价法; M- M j8 ?: W- S# B) [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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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9 |, l' X" F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 o! Q% e$ _( D$ a6 T+ u7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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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 a0 W2 ]$ T) X. P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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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 x- \0 E/ ^- r& |/ p! L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 c6 O5 H8 a, S: A! | j8 a
, [4 v5 B7 m5 k! }" q, g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 x8 j7 U2 A!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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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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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8 v" Y% S$ @1 Q+ g0 d/ n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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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2 w( M3 Q4 e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5 v9 S5 m( b8 k1 ~( @& ?0 ]
- ^$ {" o6 }, J0 B( S从此知道,新的规定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但新建设项目不一定做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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