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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环境影响评价法# X2 ^9 t. N/ c+ d9 g4 O) h$ c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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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 n M b8 L$ O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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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V+ I4 P O; V% f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T: z$ J9 }/ @: p1 E$ o! z1 m. w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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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L0 P9 H/ r0 y" @
' |. x: C* l) R- p7 }4 J3 ]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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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4 ]+ [1 T: q+ _9 p/ K& @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i4 P2 A3 ]! F; `4 C+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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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 O/ J" K5 i8 V2 k; p' }+ g
7 d. `+ E1 g3 E- a+ C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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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知道,新的规定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但新建设项目不一定做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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