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去年审核时审核组给A企业开了个电子秤的不符合,当然是把电子秤的型号和出厂编号都明确了的。往年时机构默认校准1台即可,而今年认证机构要求企业用于贸易结算的所有电子秤均需要出具校准报告否则就形成不符合,今年审核A企业,依旧是去年不符合整改提供整改证据且未有送检定/校准的计划(今年监督提前1个月),但其他电子秤依旧没有提供检定/校准证书,这个不符合是否可以升级为严重不符合? 5 W' C. n# O/ |( a u: _; V本人理解:计量法要求,即便A企业做认证,那么对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也需要进行检定和校准,鉴于开不符合的作用要举一反三,那么今年是可以升级为严重不符合。1 M; [& p/ h0 R/ t7 d1 F& t
说明:严重不符合,是连续2年发生同样不符合则升级为严重。 4 _4 R4 ~3 X. q" a. Z. O
严格点说这都是法律法规要求,都存在违法行为了,且是再犯,开个严重不符合项,也不冤枉,守法是底线!这个要是被监管机构查到可以罚款的。当然一般电子秤没坏的话,正常使用也不至于误差太大,普通贸易应该后果也不会很严重,也可以按照一般不符合处理,这里关键是重复再犯,说明之前的措施有效性验证存在不足。7 w z9 |4 z& j- p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