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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符合项原因分析的力度的讨论 |
点评
SOP规定对火花机在生产前应进行功能检查,要求记录检查结果了吗?如果没有,开具此NCR的理由并不充分。做体系不要搞文牍主义。审核员只有掌握了员工未按规定检查的客观证据(不是没有检查记录的证据),才能开具NCR
问题可以由审核员提出,但是原因不能由审核员设定,原因应该由企业分析,只要言之有理,逻辑合理,应该允许各种可能的原因,原因不同对策不同,只要有效就可以,关键不重复再现类似问题。
是的,我的分析被审核老师一顿DISS,说我这样写是画蛇添足,被评审员看到会认为是她没有审核出重要的问题。所以她让我把原因写的简单一些,就写员工执行问题即可。
不少问题都可以追溯到P上,你这个主要问题就是没有策划火花机功能检查的项目及实施要求,深层次可能是不知道火花机功能失效对产品质量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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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你的做法是正确的,公司为混证,通常审核老师怎么说怎么做就OK了,他也把工作完成了,你也混到了证书,至于实际工作该怎么干还怎么干。如果遇上怪脾气的审核员,反过来将你一军,企业一时半会整改不了影响发证。
既然审核老师给了“答案”,那我按她的要求去做,这件事就结束了。对于公司来说,肯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能影响取证。只是我个人角度,觉得此事有些疑惑。
审核已经过去有段时间了,当时就提交了不符合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老师没有回复,我以为是没有问题的。后来过了一个来月,老师突然找我说之前的原因分析不行,她把一段话发给我让我按这个要求重新填写并提交证据。
不能全怪审核员,企业也有一半责任,如果觉得审核员说的不合理,为什么不当面沟通,接受审核员开具的不符合,需要企业签字确认!对一个审核员不能谁说回炉就回炉,每个机构自有其一套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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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所谓根因分析出发点是好的,但真要深挖有时不是什么好事,有些事情压根你永远找不到原因,所以很多的根因分析也是做做表面文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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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这个完全可以,同一套人马,同一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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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有些时候记录的要求不一定是审核员提出的,可能是企业自己提出的,并在相关文件中规定了,这时就可以成为要求,这叫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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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谁告诉你案例一定就是在审7.1.3?你是这位审核员,还是她肚子里的蛔虫?如果我是外行,你连这个行业的门都没摸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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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没有进行功能检查,这就是事实,通过沟通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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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点检表有些情况是必要的,有一定的证据作用,否则干脆就不点检了,就好比审核检查记录表,实施了审核,通常要求提供审核检查记录表,用以证实实施了该活动,否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审核,他却说审核了,无法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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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审核老师当然可以这样说。企业这是这样整改的。不对吗?对如何整改提出要求或建议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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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连这么简单的一段文字都理解不了(我还特意给你标红了),果然是个门外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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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你快去查,然后一五一十的都记录下来,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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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脚猫野鸡机构都是你这样的套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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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和我分析的情况差不多,这是迁怒,我为这样的行为辩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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