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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到2个内容8 B- x/ |& R0 ]5 }' Z6 e
其一、产品范围括号的作用。当产品范围是一个类别,由于申请认证企业的该类别产品太少,不足以代表这个产品类别。这样机构会提出加括号以限定,如某企业申请的范围为冲压件的生产,但只生产一个XX支撑板。那么产品范围就是冲压件(XX支撑板)的生产。后来生产的产品多了,有 3个以上 了(有的机构是4个以上)在监审时(或扩项审核)就可以去掉括号。产品范围就是:“冲压件的生产”。$ U1 \5 D* w+ g: K; |$ y* f, M
有的括号是企业主动要加的。目的是强调产品的专业性,以利于投标或迎合客户的感觉。
7 Z% G, Y- R1 R- H2 Q! a7 [无论哪种情况括号的产品在抽样时都将以独立产品对待,初审时,8.2合同抽样、8.5.1、8.6等都要逐一抽样。
: h$ c z% b/ s2 _其二、监审抽样问题。( T; [1 V4 p! D0 j; h
CC01 9.6.5.5-- 如果客户在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应缩小其认证范围,以排除不满足要求的部分。认证范围的缩小应与认证标准的要求一致。 9 _' K6 S; o( I9 K# S9 f" r
这可能是监审抽样要遵循的总的原则。各个机构制定了详细的细则。+ v& f# z; t$ x5 {: t
如:两次监审一定要覆盖所有的产品及过程,
& H5 T$ \& ]! Z8 B o% |; B以主贴的为例。
2 q7 _$ `" o. m. d' B A (1)A-E九种产品都要抽到,每种产品至少抽三个样;---A-E九种产品都要抽到。每种产品一个就行6 z1 d; S" l" ?; z
(2)冲压件和机加工件各抽三个样,三个样尽量是不同的产品;--可行,但要传递信息到下次审核组,要保证二监抽到一监没抽到的产品
$ P9 ]* D3 }" g( A7 R(3)冲压件和机加工件各抽三个样,三个样可以是同一种产品(例如:冲压件抽三个产品A);---不提倡,这样会造成漏审
0 ^6 M8 U1 l# K! ^, R0 H(4)可以只在冲压件或机加工件一类产品中抽样,另一类由下次监督抽查;--可以,但一是该类产品的每个产品都要抽到要 。二是要传递信息到下次审核组。保证两次监审产品全覆盖。
/ X9 T, i" z; k, }- {" }! A从大局出发,一监尽量覆盖所有的产品。因为有可能在二监时,一些确实没生产。尤其是一些现场项目类的,如:系统集成,一监有现场就安排审了它,到二监时还真不能保证是否能有项目现场。9 ]4 w9 h/ U) k9 g
二次监审没覆盖的产品,就要将其剔除证书范围。这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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