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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3 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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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幼儿园 于 2021-7-23 19:55 编辑 ) \) l. M a- i4 W7 Q" q1 I. ]
/ E O! p( p: ~6 r9 \1、哦,原来不仅是你们与供方在产品标准与检验方法上存在分歧,分歧的根源还是在你们客户的要求上。其实你们的客户要的应该是你们对产品做出的检验报告,要管制到你们供方提供的原料检验报告,这是比较严格的。& G; u* z9 \$ A2 w- l+ t1 j0 [
2、要请你们客户也知道一下,因为该产品的检验方法(包括检测仪器)很多,其原理各不相同,得出检验结果当然会有差异。目前尚没有国家标准来认同以哪个方法、哪种仪器检验为标准的,怎么说哪个检测方式得到的结果是“真值”呢?(第三方检测也不一定是“真值”),你要清楚认识到数据上的分歧。仅仅是双方的产品标准与检验方法不同造成的,不可停留在比较检测方法谁优谁劣的思路之中考虑问题。同时,因为你们也许还没有强大到让供方“听话”的程度,所以只能暂时维持现状。# f* i3 {! [$ }6 P6 l
3、你们双方如果采用“检验结果对照表”的折中办法是可行的,那方法只是做你们公司与供方之间的内部交、接产品控制的依据(不作为检验报告)。这应该与你们客户没有多大的关系吧?: Q" c3 W; d, Q: G" E
4、同时,还有一个补充的“办法”,可以经过与供方协商谈判签订一个协议,由供方委托你们公司承担他们一部分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这样,你们公司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用你们的检测报告(写上它们“委托检验”),来作为供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了。对吗?! T; G; t# o5 z% w0 J q
5、这里可能还需要大量“沟通”的技巧,争取你们与供方共赢之。# i! r- U% N$ y, n0 \! B*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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