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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SO/IEC 17020 换版培训和标准条款理解讨论过程中,ISO/CASCO/WG 31国内归口工作组整理了培训中评审员和获认可机构关注的一些问题。《ISO/IEC 17020:2012〈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标准理解与百问百答》一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整理,并请培训老师进行了解答。认证君今天整理收集了七个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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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提出人】评审员:
电子报告没有授权人签字,只有打印的授权人名字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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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CNAS-CI01: 2012 7.4.2 要求:任何检验报告/证书应包括所有以下内容:
a)签发机构的标识;
b)唯一性标识和签发日期;
c)检验日期;
d)检验项目的标识;
e)获授权人员的签名或其他批准标记;
f)适用时的符合性声明;
g)检验结果。7.4.3 所列情况除外。
CNAS-CI01:2012 7.4.2 e 条款中规定:任何检验报告/证书应包括获授权人员的签名或其他批准标记。因此任何报告,不论是电子报告还是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告都必须要有授权人本人的签字。
如果检验报告若未经授权人审批,而是使用事先签好、打印出来的授权人名字是不行的,这样做缺少了授权人对报告的核查和批准环节;如果进行检验的检验员不是授权签字人,出具的报告如果声称符合ISO/IEC 17020准则的情况,发出的报告是一定需要有授权签字人签名的(签名可以是手写,也可以是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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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题提出人】评审员:
不注明分包信息的检验报告,当不盖CNAS认可标识章时,如何处理?可否开不符合项?
' r2 z2 X5 \9 i# N. {% f% j; C' U9 k【问题解答】
CNAS-CI01: 2012 7.4.4 要求:凡7.4.2 列明的所有信息应正确、准确、清晰表述。当检验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分包方提供的结果时,这些结果应明确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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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获认可的机构,声称符合认可要求,在认可的检验范围内,使用认可的检验标准开展认可的检验类型的检验活动,无论最终报告上是否盖有CNAS认可标识章,机构都应遵守CNAS的相关认可要求,如果在报告和证书中包含分包方的检验结果时,应当明确标明分包的相关信息,比如:在报告中注明“上述结果为分包方提供”,报告中不注明分包信息就是不符合认可准则,这种情况在现场评审时应该作为不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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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题提出人】获认可检验机构:
合同里有多少不是自己的检验能力的可采取分包,5%?10%?20%?有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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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CNAS-CI01:2012 6.3.1要求:通常情况下,检验机构应自行执行合同任务,当检验机构分包检验工作的任何一部分时,应确保并能够证明该分包方 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检验活动,适当时,应符合本准则或其他相关合格评定标准中有关要求的规定。
注1:分包的原因一般有:- M" N9 }' p8 k5 x9 v* \( C
未预料的或不正常的超工作量;
关键检验人员失去工作能力;. @# o9 A" Q# a; i1 I: F! f' O" r H
关键设施或设备关键部件暂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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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合同中某部分的检验活动不属于检验机构的范围或超出了检验机构的能力或资源。4 s% x; k$ S) j: H#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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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对分包的要求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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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合同中某部分的检验活动超出了检验机构的能力或资源,不属于检验机构能力范围时,是允许分包的;
(2)客户合同中某部分的检验活动,没有百分比的限制。但检验机构应该按照分包的要求,从分包方的选择、分包过程控制、分包在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等各个方面对分包进行适宜的管理,确保并能够证明分包方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检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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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认可能力的描述来看,CNAS对于检验机构自身没有的能力需要分包的检验活动是不予认可的。对于检验机构预备检验能力但自己不实施,二十长期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的项目,因缺乏业绩,CNAS也是不予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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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题提出人】或认可检验机构:
如何理解“特定”设施和设备?
: [! J* r7 J. P2 Z【问题解答】
CNAS-CIO1:2O12 6.2.2要求:检验机构应对获得和使用用于检验活动的特定设施和设备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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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的设施和设备,可以理解为对检验结果有显著影响的设施和设备,包括监控环境条件的辅助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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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如何界定对检验结果有显著影响的设施和设备,同一处设施或同一台设备,应用在不同的检验领域、不同的检验方法,对检验结果的影响是不同的,需要每一个检验机构去加以识别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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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需要控制环境条件的设施,为了正确实施检验活动,应当监控环境条件并记录结果,如果实施检验时的环境条件超过了允许限值,应在记录上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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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1】在棉花检验中,用于棉花检验的环境设施,对温度湿度有特定要求的,这个环境设施就属于“特定”的设施。
7 P8 Y& B$ a; |: X" T; T" B【举例说明2】在锅炉定期检验中,用于锅炉筒体壁厚度检测的测厚仪,就属于“特定”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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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题提出人】获认可检验机构:
对检测业务中的样品检测部分项目,外送社会上的实验室进行检测,这种情况是分包还是服务采购?CNAS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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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CNAS-CI01:2012要求:通常情况下,检验机构应自行执行合同任务。当检验机构分包检验工作的任何一部分时,应确保并能够证明该分包方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检验活动,适当时,应符合本准则或其他相关合格评定标准中有关要求的规定。
- 把检验业务中的样品检测部分项目,外送社会上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属于分包。
- 分包应该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即6.3.1 要求的:当检验机构分包检验工作的任何一部分时,应确保并能够证明该分包方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检验活动,适当时,应符合本标准或其他相关合格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有关要求。检验机构可参考ISO/IEC 17025 4.5 检测分包的要求,将检测工作尽可能分包给相关项目已获得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
- 对于检验机构自身没有能力而需分包的检测活动,CNAS 将不予认可。
- 注意CNAS-R01 规则的规定:当报告中含有部分非认可项目,应清晰标明此部分不在认可范围内;当报告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清晰标明分包项目。) J* W; T% _5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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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题提出人】获认可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保存涉及检验活动的每个人员的技术知识、技能的记录,是指技术知识、技能的考核记录吗?. ?5 ~$ o- {' z+ ]/ X
【问题解答】CNAS一CI01:2012 6.1.10要求:检验机构应保存涉及检验活动的每个人员的监督、教育、培训、技术知识、技能、经验和授权的记录。
; R/ Q4 h$ I; @$ _/ s- G5 E3 r该条款关于检验人员的技术档案:
( }: m5 X+ U4 I9 U$ m; _3 Q6 o( S应该理解保持每个人员的技术知识、技能的记录的目的是表明检验员持续胜任,因此相应的证明和证据都应该作为保存,包括教育学历、培训和经历等内容,还包括监督、技术知识、技能和正式授权等记录。正式授权的记录还应详细列明授权的检验领域、授权的起始日期、授权的代码识别以及授权的终止日期等。
$ Y$ X+ F ?( V% r% Q注意,本条款不仅是指检验人员而是“涉及检验活动的每个人员”,因此应识别涉及检验活动的每个人员进行相应的要求。- I$ d; P$ C6 N! t
【举例说明】涉及检验活动的人员的技术档案中,一般应有: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执业资格证、著作与论文、获奖证书、获得授权的考核表、每个检验领域的授权书或上岗证、接受监督的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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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问题提出人】已获认可的检验机构:我们检验的项目在CNAS认可的领域范围内,但是依据的检验标准方法未在附表内,这种情况能否出带CNAS标识的证书?
( p/ x) {) e: q* t. ?【问题解答】CNAS-CI01:2012 5. 1. 3规定,检验机构应有文件描述其有能力实施的检验活动。这一条款有两个具体要求:(1)检验机构对自身有能力实施或有能力对外提供服务的检验能力范围要进行表述;(2)能力的描述要文件化。CNAS-CI02: 2012 5. 1.3a要求,检验机构应通过界定检验活动的领域或范围(如产品、过程、服务或安装的分类/子分类)、检验阶段(见准则条款1注)、适用时,还有实施检验依据的法规、标准或规范来描述其检验活动。由此可见,正确的能力描述必须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检验对象所在的领域(产品、服务、过程或安装的目录/子目录);(2)检验活动的阶段或类型(产品、服务、过程或安装从设计到维护处置的不同阶段或特性。(3)检验活动依据的方法(检验依据的法规、标准和规格等)。以上三个内容是描述检验机构能力的三个内容,缺少其中一项就构成描述不完整。CNAS认可证书附件(附件2认可的检验能力范围)包含了上述三项内容。
% }, ~" N' ` e- a q/ j0 C如果检验机构的能力范围只有部分得到CNAS的认可,在制定本机构业务能力介绍文件时,为了避免向客户传递错误认可信息,应该将取得CNAS认可的能力范围和未经认可能力范围加以标识区分。9 J; g4 i9 R% K$ s
同时,CNAS-R01: 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5.3.3.8条规定,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有符合某规范、标准或对结果解释的内容时,应做必要的文字说明,并明确所指规范、标准的完整标识或具体条款,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或误解。
/ V" |5 U% X. a, V3 ~综上所述,能力的标识必须包括检验对象、检验类型和依据标准三项内容;依据的检验方法不同,可以是不同的能力范围。CNAS认可标识只允许用在已取得CNAS认可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证书/报告上。因此,提问人所在机构如果出具的检验报告/证书使用认可能力范围之外的检验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检验规范),是不能出具带CNAS标识的证书/报告的。
. Q7 i, D2 {* c【举例说明1】CNAS秘书处对2013年10月对江苏某质检中心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其出具的带CNAS认可标识的检验报告出具了Si3N4的检测结果,超出CNAS给予的认可范围,收到暂停其全部认可领域范围的处理。& L; z% ^7 r+ R) ?) W+ F
【举例说明2】2014年7月,CNAS秘书处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提供给某客户证明其校准服务能力的认可证书附件中的信息与CNAS发布的证书附件不一致,实际认可的能力范围只有5项,而其编造的能力认可范围多达29项,受到撤销CNAS认可证书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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