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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 p% R. u% ] 本来想详细说说的。你说了。其主要观点我也赞成。就在你的基础上加几句吧。
1 B0 U! H! `6 e, j 1、对于过程控制用的监视和测量资源,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你已经表述)。是没有必要“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的。举例说明,前面提到的用于纺织车间工艺控制用的温湿度计,确定温湿度要求时就是当时使用的那批温湿度计显示的温湿度参数。 以后实际操作仍然要按这个表显示的操作就是。至于这个温度计上显示的是华氏还是摄氏,或张氏、李氏并不重要。以后按实际显示的控制就行。但这里有个前提。整个车间的温湿度计在相同环境下必须显示一致。这就是我说的为什么新买的温湿度计要与原来使用的温湿度要进行比对。车间一起装的仪器要一起比对。新买的温湿度计一定要是合格的。这是考虑到其他方面的风险如:非线性显示的问题等。
3 Q; e% k% K# n 2、其他的用于过程控制的仪器仪表控制与这个例子大同小异。尤其是现在很多参数的显示不是在仪器仪表上。而是直接显示在视频上。一些参数的单位你也不清楚是什么,例如有的压力显示就是一个2位数的数字。这也无关紧要,反正工艺控制在波动 范围就行。& o+ B% z3 @, @" g1 v. ]
3、计量法规定强制检定及非强制的计量器具都要检定。但法律责任是不同的,前者,不检定不能使用。后者不检定“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涉及到这方面的检测设备7.1.5的要求是涵盖了的。像这种不会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而只是可能造成工艺 方面问题的属于“后果自负”。如何控制企业完全可以自己决定- W) Y: z0 O& y
其余f 老师说的观点都很赞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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