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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6 11: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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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认证人员的职业资格改革,1.就应该去掉之前不合理的规定,特别是制定规则人员要好好考虑或遵守国家法规法规要求,不要误导或所谓的“”考虑不全,不要制定一项规定还要什么”实施规则“,(注:制定的规则有问题一定问责)。什么审核员转会,这是认证机构与审核员之间的事,一切按劳动法来行事就可以,另外审核员的能力由机构根据其定位来自我确定;
% t9 |& _6 j f3 _: I! U( b' o/ }2.各职能部门或人员(审核员、认证机构、监管部门等)要管好自己事情,做自己该做的,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审核员有没有按时审核不是监管部门的事情,这是认证机构考勤所管理的,监管部门只需监管审核的有效性;& e" V8 P5 d* O2 N
3.我觉得应该取消实习审核员之类,机构安排审核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及资格,参与审核的人员必须对审核结果负责,等等, k+ W9 C: W6 a' P2 _/ ?1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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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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