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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18: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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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X [. O* `+ s6 E; Y2 ^5 T分析一下产品标准和设计开发之间的关系
' s2 Q3 c7 O2 L G* a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也是一个将输入转变成输出的过程
* ^5 e1 q8 z+ {" @8 x- X8.3.3输入就是规定设计开发的结果要达到什么目的,也就是要确定设计的产品要达到的要求。
4 N# g: J1 H+ f. D+ r. D# j在8.3.3条款里这些要求至少包括:
% Z- `. m6 d: ^ H) K# xa)功能和性能要求;
' T5 k, M2 O8 [; m. c. {) v c)法律法规要求;# q+ {% V$ c, |3 e
d)组织承诺实施的标准或行业规范;
# p% N; m& f% v! k: C: F 其中d) 组织承诺实施的标准或行业规范;就是我们所说产品标准、技术条件及规范等。其中产品标准应该包括国标、行标、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新的标准化法在有国标、行标的情况下也可以执行企业标准。前提是企标中的要求不得低于国标、行标中的强制性部分要求。)0 M; _2 q" |! D: `
譬如:设计一款春秋套装。执行行标是“FZ/T81007 单、夹服装”。这个标准里规定了很多功能性能指标,有缝制质量的,色差、面料、辅料的要求等。如果我们承诺了设计的服装执行的是这个标准,那么设计出的产品就要满足这个标准的要求。如:拉链是要用合格品,干摩擦色牢度4-5级等。这些要求连同确定的功能性能要求(如要有一定保暖性能,要适合中老年人穿作等),识别的法规要求一并作为设计开发的输入。8 j; \# y+ Y6 k5 o
设计和开发就是想方设法让设计的产品满足输入的这些要求。设计成果不是等同于实体的产品。设计成果以什么来体现出来,这得事先规定,如:服装以效果图、样衣体现(需要时也可以包括制衣单)。设备的设计成果可以以结构图、电路图等体现。这也就是8.3.4a)规定拟获得的结果。这个拟获得的结果不仅仅含最终输出的结果,还包含阶段性结果(如方案或原理设计等)。需要指出的是在进行产品设计时有时会同工艺设计同时进行,如化工产品的设计。一些设计成果虽然形成了图纸等,但有些关键部件需要专用的设备才能造出,这些专用设备的设计也是产品设计开发的内容
1 j8 D- ~! N9 o设计开发的输出要求是什么呢?' _+ t6 n7 I e& Z# P4 E
8.3.5 设计和开发输出7 i" q; l) S3 ^/ g6 z. K
组织应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 c* M* x( \4 T4 n* h
a)满足输入的要求;& ~$ f: n# _, \% I e2 T! p& ?
b)满足后续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的需要;) e3 Q/ P% t& i" k4 B2 B7 U, T
c)包括或引用监视和测量的要求,适当时,包括接收准则;# |) ~& p/ w1 F, t
d)规定产品和服务特性,这些特性对于预期目的、安全和正常提供是必需的。
+ ^6 G" K [0 X其中a) 满足输入的要求;---设计开发达到了预期效果,任务已经完成(通过了最终成果的验证)1 r5 A- \, I0 @
b)满足后续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的需要;--根据提供的最终成果文件如:结构图、零部件图、或外购件、标准件清单、电路图、样衣等必须能够进行下一步的过程设计如: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最直接照图制作形成产品。否则设计不能算完成。--这一条是旧版7.3.3b) 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 是针对产品以后能否生产的,概括一句话,设计的成果要保证,产品能够做得出来。
4 ~ _6 @, ~0 ?0 Z/ wC)包括或引用监视和测量的要求,适当时,包括接收准则;---这一条是针对检验需要的。生产出的产品怎样判定合格否,需要有个依据,有些不具有重复性的产品,要列个检验大纲,明确测试什么,用什么方法测试。这些或自己制定。或引用其他标准都行。接受准则可以直接引用成的标准时,直接采用现有的国标、行标或企标。 -显然这个输出是用来检测、检验的。$ c7 H6 K& w( A' C" h! P
d)规定产品和服务特性,这些特性对于预期目的、安全和正常提供是必需的-这些规定的特性主要是这对产品正常运行或使用的。 08版7.3.3“d) 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见到较多的是设备铭牌上的内容,如行车的额定起重重量。服装的水洗唛头上的内容。使用说明书等。( P7 C: Q4 g8 `1 k( @
概括一下b)是为产品生产提供必要的信息的: K, q7 s4 A+ p f6 ~4 n" o4 m
C)是为产品的检验、测试提供方法和依据的0 m' {' f( U4 ^# x. k
d)是为使用产品提供必要信息的; A- d! I* r j& D
这样看来是否有产品标准与是否需要设计开发就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了。产品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入后就要进行设计开发,所以有标准或执行标准,不能说明就不需要设计开发了。有时候现成的标准也可以作为监视和测量要求的引用。这说明标准的存在与组织是否开展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是没有关系。& E2 `; f& h2 l4 }% `' V$ V
任何产品标准规定的功能性能等要求,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产品的全部特性,如服装标准就不会规定款式。有些标准规定的结构尺寸要求大多是公差范围,及波动的百分比。具体的公称尺寸不规定。即使是GB150 压力容器这样对体具制作有很多要求的标准,还是有些特性不做规定,如人孔开在哪里等。这些产品结构的变化,款式的变化都是设计开发的内容。+ ^* r- e- A8 t$ n3 Z
故是否执行国家标准与是否有设计开发活动,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 _5 O3 N3 Z/ w+ f, t( M0 S- W
另外8.3.3输出的4条(方面)的要求,对于每一条来说都是判定是否是设计开发活动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故不能说干了其中一件事就是开展了产品设计开发活动。如:一台生产了好多年的定型产品。产品一点改动都没有,只是修改一下使用说明书就是开展了产品的设计开发活动。
" Y% T0 U$ w, E8 l( b另外还有个工艺设计与产品设计的关系问题,也是挺复杂的。尤其像精细化工这类的产品,工艺设计和产品设计是很难区别开来的。这个以后再专题讨论 p' Z7 H7 R1 Z5 v0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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