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用户名
 免费注册用户名
各版块官方QQ群号新手如何获得更多贡献值审核员注册挂靠推荐如何成为国家注册审核员新手入门必读-论坛版规
查看: 2603|回复: 2

取消 | 质检总局发文: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9 09: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用户名

×
取消 | 质检总局发文: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
+ U$ E" k+ \5 a1 G4 m2018-01-08
" `9 j0 R( Q' s& L  ^. K$ S9 ]/ z- A9 Q" q: T  S7 ]
认证君从国家质检总局官网获悉,质检总局今天发布2018年第2号公告,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详情如下:

+ Y- ]$ S- Y' X/ z9 v+ @( a, ~( q( B+ `' n

8 J  R; O0 d0 l! i: c8 W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2号
  Y, \; c0 N8 B4 y2 p
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审批事项。根据这一决定,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4 y2 w9 V. ^# N; j0 i
一、自2017年12月28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对2017年12月28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的,依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规定终止办理。

. \$ v/ C( ~1 h+ e9 x0 S/ S
二、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 `+ ]7 U, Q9 W: A
特此公告。

3 b# `# P% z* m+ l0 A& d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3日

2 M$ w* `. n5 E
- End -

5 T" c; P% L5 \- [& L! T  C

3 Z' y$ h% S! v" a- r( s# u
+ d$ G3 K% I' g% f7 X

7 o! q; S2 J6 e9 u! @
发表于 1-9 19: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许可逐步取消,倒不如一次性多取消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9 21: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年12月27日修正版,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其实已经公布相关内容了。5 C# L  p/ g+ B- W$ J: F; Y
Capture.JPG % O8 k" L' p7 P5 n+ T# I+ y
, ^& ]4 L! X7 |8 k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ISO爱好者 ( 鲁ICP备09041441号-1 )

GMT+8, 7-15 01:1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