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印发《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相关事宜做出安排。那么,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有哪些基本条件呢?今天就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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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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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k# D; N9 |! I 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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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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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Q1 w+ Q3 S4 T$ R3 i* I* f+ H' X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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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8 `% ]/ E' F/ T& R# |2 o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本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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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职业准入有明确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基本标准条件的具体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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