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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食药监局撤销一机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处罚金85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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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5 20: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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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食药监局撤销一机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处罚金850余万6 ?7 n* H/ V9 ^& c: O7 b3 c, j
2017-11-02 % h7 b; z! t/ g! u5 j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美国泰科沃德股份有限公司(Techworld Corporation,Inc.)涉嫌提交了虚假的美国FDA认证文件,食药监总局拟撤销其医疗器械注册证,且两年内不受理产品注册申请,并罚款8529521.5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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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处罚内容如下:4 Z3 e; p# w+ 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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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你公司已经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国食药监械(进)字2007第2541968号,及重新注册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国食药监械(进)字2012第2544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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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两年内不受理你公司产品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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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你公司违法所得1705904.30元人民币,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6823617.20元人民币。以上罚没款合计:8529521.50元(捌佰伍拾贰万玖仟伍佰贰拾壹元伍角)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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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对美国泰科沃德股份有限公司(Techworld Corporation,Inc.)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公告称,经查,该公司在申报进口医疗器械“鼻腔清洗器”产品注册中,涉嫌提交了虚假的美国FDA签发510K文件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2000年1月4日起施行)第四十条、《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16号,2004年8月9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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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拟对该公司进行三项行政处罚,撤销该公司已经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国食药监械(进)字2007第2541968号,及重新注册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国食药监械(进)字2012第2544111号;两年内不受理该公司产品注册申请;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705904.30元人民币,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合计8529521.5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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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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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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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Techworld Corporation,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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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你公司在申报进口医疗器械“鼻腔清洗器”产品注册中,涉嫌提交了虚假的美国FDA签发510K文件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2000年1月4日起施行)第四十条、《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16号,2004年8月9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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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撤销你公司已经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国食药监械(进)字2007第2541968号,及重新注册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国食药监械(进)字2012第2544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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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两年内不受理你公司产品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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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没收你公司违法所得1705904.30元人民币,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6823617.20元人民币。以上罚没款合计:8529521.50元(捌佰伍拾贰万玖仟伍佰贰拾壹元伍角)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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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食药监械罚告〔2017〕1号)和《听证告知书》(国食药监械听告〔2017〕1号)。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86-10-88331302/88331368),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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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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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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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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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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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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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5 21: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实施严刑峻法,而且要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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