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君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则《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作为一名质量人,在工作中,质量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企业最头疼的问题。每个企业的方式也不一样,罚款就是一些企业的做法。那么,罚款就能解决质量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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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 z$ f; o1 Q" @" I) T一则产品质量问题处罚管理规定
) ^: C9 _! h/ k- v; @首先,我们从一则《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说起。(因内容较长,选取其中部分内容)
# x& x o+ ?1 Q) f+ R3 h本规定申明:处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 `: t" ?9 V3 J, s& i, Y一、公司外购、外协不合格品处罚
$ I2 [5 K r0 ~9 w1 Ua) 返工品:公司内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安排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若返工品责任人不在现场,由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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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扣罚责任人20~50元,数量大的、成本高的要加倍处罚。
/ ]: e- e2 K9 n, k4 |2 V0 Gb)返修品、回用品:属外购的按购进价的90%计算;公司内的、外协的工序无加工费。如与质检人员有关的情况,质检人员另外按4.3 c)、d)、e)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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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废品:外购、外协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工序加工费等),铸件类的可采取调换合格坯料和赔偿工序加工费的方式。公司内部人员按4.2.2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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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以教育为主的目的,对于公司内部人员最初几次发生的质量问题的处罚,按以下损失比例执行(各责任人在承担损失比例的基础上,再按责任的大小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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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0 U8 U# y: e' |7 i* R但是,所有员工不允许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在一年度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频次及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7 C8 k8 U% Q& r4 i7 I. q" ea) 第1~4项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第2~5项从第4次开始依次提升处罚比例10%,直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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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5项发生1次以上的,第2~5项从第2次开始依次提升处罚比例10%,直至100%。
7 ~2 B/ |$ f. g' h3 `c) 第1~5项累计发生5次(第5项都按2次计算)以上的,第6~8次按经济损失的120%处罚,第9次开始按经济损失的150%处罚(对于任何个人或供方处罚达到150%后,要考虑其能否胜任此项工作,并限期整改,如无明显提高,则劝其离职或取消其供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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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外协户的发生频次按第4.2.2 c)条执行,铸造厂家可按第4.2.2 c)条放宽至8次、9~14次、15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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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责任人在不合格品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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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凡因首件未按规定送检造成的废品,由操作者100%承担损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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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凡首检合格的、车间质检员巡检或完工检发现的废品,由操作者100%承担损失比例。
1 [- m6 ?5 W. \+ m* y4 e/ vc) 凡首检合格的、车间质检员巡检或完工检未发现的废品,被总检员发现的,操作者按70%扣罚,质检员按30%扣罚。
: k; r1 c0 E0 N$ e8 xd) 凡首检被质检员误确认为合格的废品,操作者按30%扣罚,车间质检员按70%扣罚。
1 c( X" \ M$ {e) 对于已入库的零部件,如有不是总检员发现的不合格品,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属返修品、回用品的对总检员按损失的30%扣罚,属废品的对总检员按损失的20%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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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部门领导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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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内本部门发生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4000元以上的,技术部长按经济损失超出部分的10%扣罚。
一年度内本车间发生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6000元以上的,车间主任各按经济损失超出部分的10%扣罚。
一年度内采购、外协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2000元以上的,供销部长按经济损超出部分失的10%扣罚。
一年度内本部门发生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8000元以上的,生产部长按经济损超出部分失的10%扣罚。
一年度内全公司发生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20000元以上的,质检部长按经济损失超出部分的10%扣罚。 4.5 技术人员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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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k4 H1 y$ U1 h( f8 y这只是其中一部分内容,规定中还有比如工艺设计、装备车间、供应采购、仓管等相关罚款规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8 v2 V1 s2 e9 i4 e& o$ {
- C- f$ t5 L, G0 h0 Q罚款能解决质量问题吗?
5 M' t1 ?5 h7 k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家企业这般规定罚款,就能解决质量问题吗?
2 w, U! [) K! S1 W3 p某些公司建立罚款制度是为了质量管理,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质量管理手段。也是为了对做错事情人的一种惩罚,一种告诫,希望其不能再出错,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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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某些公司则把质量罚款作为目的。曾经有个公司对品管员下任务,每个月要开出多少张罚单,否则则要扣掉品管员的绩效工资。这样把罚款作为目的的公司最后是生产部和质量部关系很僵,甚至于出现品管员在上夜班时被生产部员工殴打的情况。诚然,不能为了罚款而罚款,也不能非得把质量情况与罚款扯在一起。+ j8 Q" x# ?* }( [) W# B& B$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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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实际上是管理制度的一种体现方式,靠制度管人也没有错。但是,质量问题应该通过查找原因,分析问题的根源,想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靠罚款解决。罚款只是维护制度的一种方式而不是解决质量问题的工具,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人寄希望靠罚款来解决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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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罚款真能解决质量问题吗?显然罚款有时会引来工人的不满,造成更大的损失。有同行认为,公司要少用罚款和慎用罚款的方式来解决质量问题,而应该靠提高技术来解决质量问题,开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来解决质量问题,靠转变管理者思维方式来解决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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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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