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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为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将开展“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旨在推动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换版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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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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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认可〔2017〕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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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中心、研究所、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及有关认证、培训、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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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 x" i; C3 J& {; y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精神,根据《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广泛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学习活动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17〕366号),国家认监委决定开展“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4 V7 V# Z2 A) Z1 总体要求& X0 c" ~% v: O# A& U! G/ q6 o
(一)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认证为手段、各方共同参与”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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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自学、组织培训、上门辅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已获得或拟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提升对新版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的理解与应用,尽快按照新版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 h/ O. @/ [1 P6 ^5 k; O(三)推动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换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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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证书。
) K$ \0 a8 A! N7 I8 w+ z- s( r2 工作安排' a1 |, a' c' |
各相关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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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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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换版工作,确保换版工作达到应有效果。
) j; T- n) N+ N9 {" _6 m7 j# d 2.2017年12月底前,面向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开展培训工作,可依托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开发的在线培训平台,组织获证企业进行免费网络学习,也可自行开发培训课程。
7 f( V9 c) [& I! K8 G 3.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GB/T 19001—2016/ISO 9001: 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换版工作,并及时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 @; o+ R+ o' l 4.前期已经开展“升级版”相关工作的认证机构应积极提炼试点成果,向社会广泛宣传,并加大推广力度。
9 d0 Y$ Z4 h& l* |& g ?1 d7 | 5.所有具备条件的认证机构都应积极参与“升级版”工作,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地方政府、企业及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共同开发实施符合“升级版”创新方向的新型认证制度,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服务。
( L( }3 ]) z; B3 y! Z2 J (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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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际认可论坛(IAF)关于ISO 9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决议要求,完善认可工作相关技术文件,加强对认证机构的认可约束和技术指导。' ], V$ V% y- z0 ^% U
2.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90%以上认证机构按新版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的认可转换工作。评审认证机构针对标准换版的策划准备以及认证机构应用新版标准开展认证的能力,对满足要求通过评审的认证机构换发依据新版标准开展认证的认可证书,对逾期不具备能力、不能依据新版标准开展有效认证的机构将撤销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资格。% \/ L! z# L1 `& P4 ~7 z# d
3.在2018年9月15日前,向认证机构宣传新版认证标准的转换政策和技术要求,指导认证机构完成按新版GB/T 19001- 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
2 p' V+ q& q7 d3 O 4.按照认监委要求及时上报认可转换相关信息,包括对不符合认可转换要求的认证机构的处理信息,与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各方交流认可转换的相关技术信息。
- \& d/ C) W& ]6 i4 ]+ p 5.积极参与“升级版”工作,跟踪研究并推出配套的认可改革政策文件,为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系统性升级提供认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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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 e9 Z# t- c( e6 U 1.2017年底前,完成5.7万已注册认证人员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换版考试。
, A# T6 Z/ ~0 `" U 2.组织开展质量管理认证同行评议交流、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审核要点技术交流、良好认证审核案例评议交流等活动,促进认证人员提升审核质量。
6 W; G9 e+ i$ R2 H8 N0 s 3.将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理解、执行、审核作为认证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将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新要求和知识扩展部分作为认证人员考试、考核、验证的重点内容,保证认证人员最大程度地理解新要求、落实新要求、运用新要求。/ @ X0 J! y" Z# @
4.在认证机构推荐、考核的基础上,培养选拔一批优秀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人员,建立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骨干审核员队伍。
! B; u0 V* `8 q4 {& ^. I# R 5.组织开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培训课程,开展对认证人员的相关培训,并开展审核技术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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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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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9月,开发完成新版质量管理体系知识视频教育网站并上线,同时编写配套培训教程,供社会各方免费在线学习。0 G( r% f2 T+ [
2.2017年10月上旬,建立移动端培训系统,免费向公众开放,并在官网及公众号宣传。
8 x% Q0 Q7 g6 u$ ], D, P/ M 3.在2018年6月底,出版发行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教材。
. I/ i4 J3 V8 q3 _ 4.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完善线上线下课程体系,并开发精品课程。, u. V. q9 @$ X; T$ ~
5.建立相应的工作进展通报制度,按月及时汇总、统计、分析各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参加学习情况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 [ O+ c' [8 e' }! Q5 b+ O" o
(五)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
9 @0 A4 M2 V1 l8 c/ @ 1.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信息上报统计分析制度,并按月向国家认监委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 Y) }9 e1 K+ o0 z D: G 2.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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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方认证监管部门
0 b$ U% U/ P6 F 1.重点推动辖区内未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参加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先进质量管理工具方法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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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习形式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可依托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在线培训平台(
www.ccai.cc)或“国家认监委研究所”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学习。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利用行政命令强迫参加学习,不得向参加学习的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或捆绑销售任何产品或服务。
8 N/ |+ ~3 J3 q. T- r: @4 Y0 o 3.各地检验检疫部门主要负责对进出口企业的培训宣贯工作,并与自贸区、口岸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地方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区域内企业的标准换版宣贯工作。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省内其他企业的培训宣贯工作,并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推动更多企业积极参与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活动。
4 M2 `: C2 C, K3 宣传活动
( [4 D4 O. F7 q(一)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贯活动,扩大全社会对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的认知。
2 w' C- q, K4 t, R j* o(二)各单位应收集鲜活生动的宣传案例与素材,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媒体,扩大社会宣传。
9 A; e J0 [; Q1 Q$ T(三)各单位应积极指导和推动获证企业加强宣传,必要时提供专业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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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单位在宣贯过程中,如有重要宣传活动或动态新闻,请及时报送国家认监委。
& y& X) ^) L7 n6 u7 z* E$ _4 工作总结及信息上报
! h0 I9 N) d$ Q# q, i(一)2017年12月底前,各单位对2017年开展企业宣贯学习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填写《宣贯学习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报送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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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10月,各单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对宣贯学习活动总体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时要加强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提炼经验、发现典型、查找不足,并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2018年10月底前将活动完成整体情况及《宣贯学习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统计表》,报送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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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亮,田思佳
电 话:010-82262679,010-8226274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附件:宣贯学习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统计表
' L. W1 l; Z* ], J" H( _9 Q国家认监委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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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d, c( m% E/ T6 X附件——
宣贯学习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组织媒体报道次数(次) | |
制作、张贴海报/标语(块/条) | |
发放宣传册、宣传材料(份) | |
举办免费培训、讲座次数(次) | |
其中:举办线上培训、讲座次数(次) | |
参加宣贯学习企业数(家次) | |
其中:参加宣贯学习小微企业数(家次) | |
参加宣贯学习人数(人次) | |
其中:参加在线学习人数(人次) | * }' X4 y7 `# V0 t3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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