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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角尖 发表于 2017-9-22 16:09
2 K W. [3 |# v% j o先说一个问题9 |' D. ]" D0 _- {+ |
$ n$ E) U' U# ]; _1 Z第一种 用产品名称作为标准名称的其包含 了6.4-6.9的全部技术要素。这类标准应是最全面 ...
( w% ^ L0 A1 o) Y5 C& s第二个问题8 w4 X2 s$ y) g9 g6 V
曾说过,产品标准主要是用来检验的,大多数下不是用来指导生产的。这句话会引起误会。重新阐述一下
) |( w3 N" I: P) x; _产品名称作为标准名称的产品标准,对于检验来说是完备。也就是说,质检部门拿到这样的产品标准后可以开展检验工作,标准中就会有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或引用检验方法标准)、检验规则等。譬如无论是什么样的款式的单、夹服装,都可以根据标准判定缝制的质量是否合格。& O, ?8 H* K, M. _4 C# V- i
标准可以用于制定工艺文件,但不充分。它可以给出缝制的密度要求,但不能给出应该缝在什么地方。它可以提出拉链要用合格的产品的要求,不能指导拉链要什么样的款式,安在什么地方。这些标准不能解决的问题就要通过产品的设计开发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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