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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1 09: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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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u3 F$ x% p0 u4 R, Q! d我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 \( I1 I2 N; Z7 w0 Q8 Y6 U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p/ P. M' |+ W3 U" r2 a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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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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