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用户名
 免费注册用户名
各版块官方QQ群号新手如何获得更多贡献值审核员注册挂靠推荐如何成为国家注册审核员新手入门必读-论坛版规
查看: 1192|回复: 0

租客失火致人死亡,结果房东要担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6-27 10: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用户名

×
租客失火致人死亡,结果房东要担责
7 M1 B6 Q3 ^: P9 H2017-06-26 安全永无止境
( w$ L" D3 t5 m. c) o4 @2 D0 P& J$ S: k/ o) U& z
! y$ F' b* r& t1 ~

# T5 F. g' a6 Q1 E' h( k
真实案例

今年1月23日,成都市晋阳街道办一栋五层自建楼发生的一场大火导致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7万元。经过调查,最终认定为一出租户电器电路短路引发的火灾。2016年9月29日,武侯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以失火罪判决租客陈敏(化名)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房东林俊(化名)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 r6 v! [  ~9 r
租客获罪原因
私拉电线

0 A  M$ v. U! B( h9 j- T* w1 I
陈敏(化名)作为租客,私拉电线,使用自行改装的接线插板在内的3个插线板串联插接,供其房间内全部电器使用,其中一个插线板固定在木质衣柜上,其余置于木质衣柜附近,具有严重火灾隐患,并最终由于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 |) s& |: j  p5 P+ t
房东获罪原因
未制止房屋租户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是主因。
5 f* S0 C& g) |
1、房东林俊于2005年修建房屋后,未经过验收未办理房产证。
- e4 p. O! d) T
2、房东林俊擅自将其中一楼的房间使用木质层分割出租给数家租户,其中就包括1楼起火的陈敏。选用材料耐火等级低、房屋构造以及违法搭建导致火灾发生时无法快速逃脱,酿成人员伤亡。

; _/ Y3 s! T* l
3、房屋内部有一个采光天井,整个单元1-4层从内部全部连通,导致火灾产生的大量有毒烟气直接通过水泥花窗、楼梯间以及天井向各楼层蔓延,设计缺陷造成楼上住户不能通过楼梯间疏散,造成人员伤亡。
  f8 O% m8 z# O4 r: r
4、林俊作为房东,未对该栋楼的电气线路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未制止房屋租户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也未对租户私自锁闭房屋通道的行为进行制止。
7 R: _8 E  y" p
判决依据: 失火罪
失火罪的概念
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0 {4 b: p% V/ f+ I/ X$ X
失火罪的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必须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仅有失火行为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损失轻微,就不构成本罪。
' z8 O1 j: M/ L6 q
2、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前一种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后一种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 |6 ~2 T3 u+ {- c1 ]2 f! q' [
失火罪的刑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 z; k( R4 A% @7 k0 T9 L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 v5 u7 P9 M! q* v+ l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7 v' N; `' c# _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3 f, f  _) g8 u# M* J. s+ G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7 r/ Z7 y1 `' I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 g' L7 R# S% F3 G/ @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 p( r) I$ L0 |8 H% _
8 R! V$ [  |" |1 E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g" t% D+ N3 Q0 y6 `9 A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 _" S; f( L5 w% `# h# [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 n) V3 c; q- f5 }/ T  R5 ?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 w- D# Y/ g1 D$ ^+ p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 F, J) H2 {6 k7 x5 R+ t
来源:意静科技

注:本文来自意静科技,尊重原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L8 s$ }4 W2 m0 L9 _0 ^5 f% e& ~  \% g# s5 X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ISO爱好者 ( 鲁ICP备09041441号-1 )

GMT+8, 7-15 10:4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