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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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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1 11: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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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期治理制度的确立
1 K$ r2 M% r* q- e      限期治理制度是对长期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污染严重而又未进行治理的单位,规定出一定期限,强令其在此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制度。限期治理是适合现阶段我国国情的一项有效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之一。1 t% t$ y: V9 H- r4 O. S
2、限期治理制度的意义
  b) |5 }$ N, b   ①它抓住了污染重点,因而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9 w4 E" O1 N8 i( @
   ②它在给企业压力的同时,也给企业一定的时间和自由度,使企业可以规定的限期内,选择最经济有效的治理措施。
( C0 Q! r# J  R. n   ③促使企业在规定的限期内去筹措治理资金。  @8 B% u! S1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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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的原则% r: m- E3 Q) m" }% r
    ①实施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是以污染源调查评价为基础,以环境保护规划为依据,并与污染集中控制、环境综合整治、污染物总量分配相结合,抓住突出的污染源与污染区域,在规划指导下,实施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k* y( i# |( W8 ?% h! K
    ②实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必须坚持强制与自觉相结合,对那些污染危害十分严重,不治理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污染源,必须强制限期治理。各污染源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根据限期治理要求,认真进行治理。但强制必须与自觉相结合,只有污染源单位提高了治理污染的自觉性,限期治理制度才能得到顺利实施。! S; S4 i1 s0 w
    ③确立污染限期制度必须从国情、省情、市情出发,实事求是。既要考虑环境保护的需要,又要考虑到条件的可能。$ b9 v8 g( {* f' G. p1 v
    ④完善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必须坚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从长远看,若想使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坚持下去,并认真的执行,必须使这项制度的的基本功能建立在既要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又要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基楚上。! j& Z% i" c9 ?$ w/ g: W5 E
    ⑤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的产生和确立,是以法律为准绳的,它是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制度,又要按法律程序来执行和完善。: x/ m4 z+ V! W& Z'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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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限期治理的对象和重点
0 G/ F, @4 Z" h* P    ①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和污染区域;治理后对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厂群矛盾、保障社会安定有较大作用的项目。
+ F! e4 o# U7 n( `. L1 n+ j* H    ②位于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城市上风向等环境敏感区的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污染项目。
+ F# o/ R& m5 T% `8 \+ k$ @# ?    ③区域或水域环境质量十分恶劣、有碍观瞻、损害景观的区域或水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S- A3 ^) ^8 `- D; ~
    ④污染范围较广、污染危害较大的行业污染项目。
& D1 V  V1 @6 f    ⑤其他必须限期治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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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限期治理的发展过程及项目分类
/ c5 ?) p: i4 U7 Q( h    按限期治理的时间、范围、性质,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三种类型。
) T- W  m, Z4 G! Y/ P: i    两个阶段是由点源治理阶段发展到区域综合防治阶段。三种类型是:
! r; m: X- p8 B: z& t% F- }   ①区域性限期治理项目。指对污染严重的整个区域(或水域)实行的限期治理。如对某市某个区域污染的限期治理,或市区某个水体的限期治理等。
) y! u, c9 `+ @% V" w, u. Y9 G* a   ②行业性限期治理项目。指对整个行业污染实行的限期治理。如对造纸行业制浆废液的限期治理,汽车行业汽车尾气的限期治理等。
9 }! L$ w2 G  F9 k" E& x   ③污染源限期治理。指对污染严重的排放源进行的限期治理,如对企业水污染源、大气污染源进行的限期治理。
7 C1 W4 s9 v8 ~4 e$ b3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
6 V4 f' `- T  K$ b8 B; g( |0 @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2 G# J" l2 ?/ a% m  1.限期治理的对象 9 l5 M* h/ C* z( @  `' P' |1 u
  目前法律规定的限期治理对象主要有两类:
: ^- v( p- |$ K2 y' y  一是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按规定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治理。
$ Z& P- n0 u: F6 f* {: L  二是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实践中通常是根据污染物的排放是否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和危害、是否严重扰民、经济效益是否远小于环境危害所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有条件治理而不治理等情况,来考虑是否属于严重污染。 ( c3 `8 ~  a3 X% L8 _2 ^% A
  2.限期治理的决定权
- N% f3 r% O$ D" M' D0 u+ }0 Y  按照法律规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中央或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4 V& H$ n9 u8 |  3.限期治理的目标和期限 6 T7 Y$ c. I* L2 G- T. n4 u( b
  限期自理的目标,就是限期自理要达到的结果。一般情况下是浓度目标,即通过限期治理使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
0 @% U7 f" @3 ]: E  限期治理的期限由决定限期治理的机关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治理的难度、治理能力等因素来合理确定。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1 m* j1 M4 {8 a; H8 t

0 p) a# p6 k! ?5 D- l2 k限期治理制度是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定一段时间进行污染治理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都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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