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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1产品设计输出-补充
+ h E+ [" { d) v产品设计输出应包括:" }- [- P- p% S, P
——设计FMEA,可靠性结果(见图)
H/ O& e8 F5 ~* v0 T0 d产品设计FMEA虽然也包含产品可靠性结果,但产品设计FMEA与产品可靠性结果毕竟是两码事,所以应该分开作为两项(即如此描述:——设计FMEA;——可靠性结果),而不应该作为一项。' T& B1 b4 U$ f5 m
2、7.3.3.1产品设计输出-补充
. F+ ^( f" J/ O0 i产品设计输出应包括:! y" s1 ]) `- u/ D3 @" S
适用时,诊断指南。(见图)
. O" ^7 ?4 B' X1 I! K) q此处“诊断指南”是否是: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故障,生产者或使用者可根据该指南进行初步解决的文件。- u' }$ k0 Z0 B( \& _
3、7.3.3.2 制造过程设计输出
6 g# ]. J& |' l/ D5 U) K, Q- ~制造过程设计输出应包括: ——有关质量、可靠性、可维修性及可测量性的数据(见图) 1)制造过程的“质量”数据是什么呢?过程能力指数?直通率?但这已由该条款中的“过程批准接收准则”要求了。 2)制造过程的“可靠性、可维修性”数据是什么呢?如一条生产线可稳定地生产产品多少年的规定??该生产线出了问题,可便于维修的程序?? 3)制造过程的“可测量性”数据是什么呢?? 请各位发表高见!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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