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用户名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7 I$ w* I8 B+ p1 p5 z+ [9 H(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假如出现如此安全事故:死亡18人,重伤92人。1 U% W/ l& h7 X
根据上述条文直面意思,就属于(二)重大事故,但死亡肯定比重伤严重,也就是“死亡18人,重伤92人”比重伤110人严重,我认为属于(一)特别重大事故。
) n6 }' @9 X" t5 A+ f6 o' z+ b' [& Z请各位发表高见!
- u$ D* i; _. W) z+ g* p$ t谢谢!
. U; X, E" Y, k. O ^- 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