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假如出现如此安全事故:死亡18人,重伤92人。* ]% M' J$ t3 y A/ {
根据上述条文直面意思,就属于(二)重大事故,但死亡肯定比重伤严重,也就是“死亡18人,重伤92人”比重伤110人严重,我认为属于(一)特别重大事故。! z) q! P4 o$ Y$ v, M( E
请各位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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