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1-12-14 12: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本人的看法。( K Q- M q; D1 K# h% {9 ~( r
各位都判为7.1c 未策划。. L n7 }" _1 S1 F5 v5 L+ S
但是从审核证据来看,企业真的没有策划吗?
& U; {1 _7 {, F' O- a4 f我看是有的,“进货物资10个单位以下进行100%检验,l0个单位以上抽检10%,但最少检验数量不得少于10个”,另外“检验没有不合格品就接收”,这些不都是策划的输出结果吗?
% E6 E* g: f. p另外,检验员说不知道,是真的没有规定还是人员培训不到位?我看还要再找证据。即便是真的没有规定出现不合格时的接收准则,企业这么长时间因为恰好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没有造成任何对产品质量有实质影响的情况,判不符合,是否不太合适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