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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仁好!
+ }1 N: w5 M! H5 b* f 最近有一个疑惑,希望能在此讨论,以期彻底解决!
- `& k; M# m" m6 V 问题分两层,第一层:
2 z# c( y) z8 [, ] 7.1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与7.3.3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的区别与联系4 F: p" G5 }$ V8 i# _1 E
一般理解:如果组织有设计和开发过程,“产品接收准则”在设计和开发输出时提出;
+ a+ H" g& A4 j" a+ N" Y$ q 如果组织删减了设计和开发过程,则在策划产品实现过程时就要确定产品的接收准则,
0 L' I+ y" N8 b' {2 N) s 即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此时7.1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不仅是安排,而且要具体的结果。) J5 ?7 F" q+ {1 x
但是,多数人在碰到没有没有产品接受准则时大多将之判在7.1C中,这是为什么?如果是新品开发后没有提供产品接收准则0 v) J* g/ n9 h, Q
那应该判在7.3.3C啊。
7 u9 y# A' j* A0 E- K+ e 是不是在判标之前先确认产品是不是属于组织自己设计开发的,然后再判呢?% \3 \ L- m9 |9 }9 s$ g2 I
第二层:如果上述要判在7.1C,那么是不是说明设计开发完成、产品量产后的接收准则应属于7.1的内容,与7.3.3是间接关系,相当于7.1C的准则来源于7.3.3C,是对7.3.3C接收准则的系统化,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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