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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赞成把问题简单归结为培训的。虽然所有的问题都有培训不到位的原因。审核只能就事论事,按照审核的证据去找不符合。现在的证据就是9 Y- F) C' A" U# f' y" I9 ?( D0 G
1.产品标签上和使用说明均未有任何安全提示,
% b6 k# t+ E: O. T; ]: X% ?2.经证实生产厂家已向采购部门提供了有关的信息资料,
' U* l' p+ X V1 l' s W3 d+ X, i' U3.与现场操作工人交谈时,他们告诉审核员这些物料可能有毒有害,只是偶尔有一些刺眼感觉。
/ s" K7 |8 @1 {0 D* i- B根据1,采购环节没有问题,排除446C的可能。1 k2 d4 ~: N4 t! q
根据2,可能存在的信息沟通、危险源识别和运行控制三个方面有问题。第一个没有进一步的证据,理由不充分,第二和第三是因果关系
& x+ X! e' T6 d( p O4 V, l$ j根据3,员工不知道是否存在危险。至少从员工的层面没有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和教育。
* f/ e1 n. W' Q5 ?" U, F( z! j如果就根据这些,判446似乎更好些,没有相关的操作指导书的证据最充足。说没有识别有些证据不足。尽管我也是想判在43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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