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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6 0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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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赞成把问题简单归结为培训的。虽然所有的问题都有培训不到位的原因。审核只能就事论事,按照审核的证据去找不符合。现在的证据就是
$ d r/ w8 X- Q& s" v1.产品标签上和使用说明均未有任何安全提示,5 y. x; G" M* L3 y3 `7 ?# Z
2.经证实生产厂家已向采购部门提供了有关的信息资料,
! X+ q" f/ o/ I- W# m4 n3.与现场操作工人交谈时,他们告诉审核员这些物料可能有毒有害,只是偶尔有一些刺眼感觉。. d2 W, J) i% s" s0 Q) C1 k
根据1,采购环节没有问题,排除446C的可能。
* |# e3 a$ B; v! B8 `根据2,可能存在的信息沟通、危险源识别和运行控制三个方面有问题。第一个没有进一步的证据,理由不充分,第二和第三是因果关系; H6 h' J1 G+ h9 g
根据3,员工不知道是否存在危险。至少从员工的层面没有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和教育。
, s$ O# ~* N! q. R0 ]如果就根据这些,判446似乎更好些,没有相关的操作指导书的证据最充足。说没有识别有些证据不足。尽管我也是想判在431的; `- r2 | h8 r8 ~4 A6 N&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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