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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去年审核时审核组给A企业开了个电子秤的不符合,当然是把电子秤的型号和出厂编号都明确了的。往年时机构默认校准1台即可,而今年认证机构要求企业用于贸易结算的所有电子秤均需要出具校准报告否则就形成不符合,今年审核A企业,依旧是去年不符合整改提供整改证据且未有送检定/校准的计划(今年监督提前1个月),但其他电子秤依旧没有提供检定/校准证书,这个不符合是否可以升级为严重不符合?9 {9 Q: ^; B0 w- R" q
本人理解:计量法要求,即便A企业做认证,那么对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也需要进行检定和校准,鉴于开不符合的作用要举一反三,那么今年是可以升级为严重不符合。1 [4 _. Q! g2 K8 [5 h# m
说明:严重不符合,是连续2年发生同样不符合则升级为严重。6 i! e5 E& m- X+ @: {# }, K8 ~, H(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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