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用户名
 免费注册用户名
各版块官方QQ群号新手如何获得更多贡献值审核员注册挂靠推荐如何成为国家注册审核员新手入门必读-论坛版规
查看: 4737|回复: 30

江安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被控制: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7-18 07: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用户名

×
江安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被控制: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 t# A1 U# l  P# V4 q) c- f& o3 }
[url=]健康安全环保小助手[/url] 昨天' s* `) N+ @$ L
新闻速览

, R6 N7 O8 |0 j, j8 {% Z' ?# A

7月12日18时30分左右,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镇工业园恒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达科技”)发生一起爆燃事故。截至7月13日早晨,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

据悉,此次事故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调查组将在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基础上,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5 [# u3 @1 a6 X. s3 H$ n* Z1 f$ m
事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恒达科技主要生产两种医药中间体,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尽管其生产中会使用一些可燃的原料,但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2月为其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认为,这些原料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然而,7月12日傍晚18时30分左右,在工厂交接班的时候,一场爆炸发生了。
一名受伤的烘房工人告诉记者,当时包括他在内的四名工人正在烘房进行交接班,爆炸前没有发觉有何异常情况。爆炸时,他们听到一声巨响,觉得非常突然。
由于当时正处于交接班,因此车间内的人数几乎是正常生产时段的两倍。最终,爆炸及其引发的大火,令19人遇难,12人受伤。
13日上午,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厂区的2号、3号车间受损较为严重,同时,爆炸产生的冲击力使得1号车间、办公楼等周边建筑不同程度受到破坏。
; F/ f2 Y4 J: Y7 K  g
7月13日下午,
四川江安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江安县县长朱莉通报说,12日18时30分,恒达科技车间发生爆燃事故。消防官兵赶往现场后奋力开展灭火工作,但由于火势较大,无法进入火场搜救。- g! g4 T$ u; H/ j* b" G  |0 u0 w! ]


0 R- N6 f( Z  o$ Y. _$ I+ G2 }9 O! Q( _. F" B% q

& m6 Q/ q9 ^8 c" g0 \* _

消防官兵在12日21时10分扑灭了明火,并立即对现场进行降温,创造入场搜救条件。22时45分,初步具备搜救条件后,消防官兵进场进行搜救,现场陆续发现18名遇难者遗体,1名伤者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共导致19人死亡、12人受伤。目前,遇难者遗体都已送至江安县殡仪馆,法医正在开展身份鉴定核实。


: C3 a- q0 ?, @1 g. W, Q: _

据央广网报道,19名遇难者中有17名是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其余2人是附近居民和外来技术人员,涉事方负责人正在接受调查。


$ R( E3 z) ^; f5 b! `- x; f8 \
: f9 [" Y3 O( E- G' r% T
企业违法违规情况
" G0 a0 N9 X/ y7 N; t

尽管事故原因尚无定论,但随着调查深入,涉事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K: {/ q! I& b7 k) }5 R9 }

江安县消防大队队长姚云辉介绍,恒达科技的消防设计通过了审核,但是该公司至今没有进行消防验收的申报,所以没有通过消防验收。2018年5月初,生产车间基本建成,在尚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评价批复和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投入“调试生产”直至爆燃事故发生。

8 _' |5 H1 J8 e: j2 o

江安县安监局副局长程明权透露,2017年7月31日之前,安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恒达科技未批先建,对其进行过处罚。2018年2月28日,当地安监部门发现该企业仍在建设,再次对其进行处罚。


/ q( o! m2 x% i

2016年恒达科技在未取得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建设。相关部门发现这一情况后,先后向其下达过责令停止施工建设的执法文书,也给予过行政处罚。县长、分管副县长今年3月还约谈过企业负责人。

4 d0 M. N8 [2 k  ?

事实上,对于这些情况,江安县的工业园区管委会与职能部门也有所了解。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一位负责同志说,园区在日常巡查中通常是和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确实发现过问题,可是园区没有执法权。


! l% `; s+ W: _* c6 B

据了解,四川省政府已成立“7·12”江安恒达爆燃重大事故调查组。此次事故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调查组将在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基础上,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 T) }# k8 U4 Z$ y4 D4 U

国家应急管理部工作组13日抵达后,肯定了四川省事故处置妥善得当,要求深刻反思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 }/ ^/ P0 d# H6 a8 Q

: ~, L, T5 [  r, D$ r  v- }7 p0 m( h  Q
5月曾发生炸裂事故
# @, a* b4 Z- K4 ?( o. G& Q, P, c

记者获取的恒达科技内部资料显示,该公司曾于5月27日发生过一起高位槽炸裂事故,事发第二天公司对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考试。而这次爆燃事故前的5月和6月,该公司均召开了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0 n: z' N  F. M! R8 O+ e. L3 O

" O2 P, ]+ w$ |: J" g

其中,一份“事故分析会”会议纪要显示,5月27日7时25分左右,该公司三车间的高位槽发生炸裂事故。原因为三车间新员工廖慧芬向水解釜高位槽加水,没有打开气阀,导致炸裂,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500L材质为PP的高位槽损坏报废。会上,新员工廖慧芬被处罚50元,其师傅毛会英及当班班长、车间主任、副主任也均被处罚。

9 j8 {) d5 f- v8 G% e- g( z
0 {- w6 u+ F1 O7 p
' a5 n$ r4 a0 @* N: f; B* Y4 p

该公司在5月27日炸裂事故后第二天,要求公司及车间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试。


% A+ u+ t& Y0 C

另一份落款日期为5月28日的《关于安全教育考试的说明》显示,上述炸裂事故第二天,恒达科技安环部称,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及车间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试。该说明强调,这场安全考试成绩将与个人升职及年终绩效奖励挂钩。

8 ?7 _" Q( l# w/ o

记者从3页《安全教育测试复习题》资料上看到,管理人员复习内容包括“可燃物燃烧”“危险化学品储存”“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检查”等问题。


* T" I* Z- l" e. W( K) r* G! l! P

在5月21日的生产调度会会议纪要,对相关问题做了决议。其中提到,“为确保精制车间正常生产,请机修组及时抢修精制车间蒸馏冷凝器和尾气管道”,“由于夏季来临,配电房机器运行温度过高,为确保机器安全运行,现决定安装空调,请张小平负责申报采购计划,项江龙负责空调采购”,以及“三车间高真空机组打不上,请生产部协调生产厂家处理,请车间各员工正确使用机器”。

6月15日的安全环保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把会议主题定位“安全、环保”。澎湃新闻看到,这份会议纪要的决议强调了“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各车间(部门)要抓好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公共安全。安全问题伴随环保问题,各车间(部门)做好预防性管理,杜绝安全环保事故”,“各车间主任制定预防性安全应急预案措施”,“各车间主任每天进行巡查,帮助员工消除安全隐患”。


- @7 i, f  y/ O+ E" j: P

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通知,7月17日(明日)将在四川省宜宾市召开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燃事故现场会,会议将通报“7•12”事故有关情况,实地查看现场,剖析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警示教育,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研究部署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

来源:新华社、中新网、新京报、澎湃新闻等

/ D8 z. D1 T' H9 R1 o
' ]! F: }% _, \0 Y0 X
发表于 7-18 08: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  —— 不知道“事故”发生了,怎么消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18 10: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职业健康安全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中,只有对“事故”作“纠正措施”,没有做“纠正”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18 17: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fanbaihang 发表于 2018-7-18 10:07+ \5 w+ O  K1 _8 {) n& `
在《职业健康安全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中,只有对“事故”作“纠正措施”,没有做“纠正”的。
0 r9 [! t% _% E; B7 j8 B
只有对“事故”作“纠正措施”,没有做“纠正”的?何出此言?!! ^& y' t5 ]. }" y* @. S! H
Capture1.JPG Capture2.JPG : B. u& c& q4 I' R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18 18: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注意10.2条中——“且适用时”这个限制词,同时,标准写明是“纠正不符合”,而不是“纠正事故”。如果存在不符合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防护措施…,这些不符合可以纠正。但事故是指“发生了伤害……事件”,例如:摔死了人,就没有办法“纠正”,再也不可能让他不摔下来。这篇文章中死亡的人是爆燃事故,已没有办法“纠正”事故,十多人死都死了没法纠正的。只有采取纠正措施,找原因、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 k% s6 h+ m6 j% w
有些人说企业要做到“零”风险、“消灭”一切事故,这也是不科学的说法,只能说降低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

点评

员工受到伤害是不是OH&S不符合?消除员工伤害是不是纠正?  发表于 7-18 22:0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18 21: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fanbaihang 发表于 2018-7-18 18:43# @! ~" a2 y; v* F
需要注意10.2条中——“且适用时”这个限制词,同时,标准写明是“纠正不符合”,而不是“纠正事故”。如果 ...
( i. K: u/ U- }' p8 p, @
摔死了人算事故,摔伤或摔残了人也是“发生了伤害……事件”,难道不算事故?' ?7 |% X7 K  a4 H: P. A
发生了摔伤或摔残这样的情况,不需要医疗救治这样的纠正?
! m- K; U* U: G% K+ L2 b" o针对本案例,为什么你只看到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死了没法纠正的),却忘记还有12人受伤,难道伤了也没法纠正(康复医疗)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19 08: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8-7-18 21:34
( Z8 ?( ]! G0 M" N: ^摔死了人算事故,摔伤或摔残了人也是“发生了伤害……事件”,难道不算事故?. R* G# V1 T+ d7 Z6 [: c+ s
发生了摔伤或摔残这样的情 ...

2 G% O+ `' d8 h受伤医治、慰问病人、经济赔偿……这些行动仅仅是标准10.2条a)款2)小条说的:后果处理。这受伤事故既然已经发生了,就不可能让事故变为没有发生。火灾也是一样,消防灭火、救人…也是“后果处理”,不是“纠正”火灾事故。当然,受伤事故、火灾事故……必须制定“纠正措施”,寻找原因,制定措施,防止再发生…
. {9 v$ L$ k; a1 V. ]4 P2 u! o

点评

后果处理举例:事故赔偿,处罚清退违规员工,灾后重建,污染物合规处置,环境污染修复……  发表于 7-19 09:0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19 09: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fanbaihang 发表于 2018-7-19 08:30
% |/ t5 ?" t) U% ^9 @0 @受伤医治、慰问病人、经济赔偿……这些行动仅仅是标准10.2条a)款2)小条说的:后果处理。这受伤事故既然 ...
/ M$ g+ d2 T9 u+ ]* S: R
什么时候又冒出来一个火灾事故纠正?!- X- u* O0 z3 ?; I4 V3 U, h& }
管理体系讲的从来都是不符合纠正吧?!3 Y& T; T+ q0 k. `, i
员工罹患疾病、因公受伤,难道不是OH&S不符合?不需要得到纠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19 09: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8-7-19 09:05
1 ]9 Y7 c0 k( _/ U$ b6 {* ]7 i* G什么时候又冒出来一个火灾事故纠正?!/ \% ]# d) w$ X+ G8 o: `6 f
管理体系讲的从来都是不符合纠正吧?!
# C4 F* v( {  b3 m5 V员工罹患疾病、因公受伤 ...
! H( w4 ~1 `9 l/ v
不要把“纠正”与“纠正措施”混淆一起,事故中发现不符合情况 (如培训不到位、防护手段缺少、警示标识脱落…)可以纠正,但事故本身不适用“纠正”,一般只适用“纠正措施”。

点评

事故中发现不符合情况 (如培训不到位、防护手段缺少、警示标识脱落…)可以纠正,但事故本身不适用“纠正”。  发表于 7-19 17:01
更正:请搞明白纠正的对象再来讨论问题。  发表于 7-19 13:04
注意,并非所有的事故背后都一定会存在不符合!请搞明白不符合的对象再来讨论问题。  发表于 7-19 13:03
标准本身讲的就是纠正不符合,你却扯出什么事故纠正。发生了事故,有不符合当然需要纠正(发生了事故也可能不存在不符合),你怎么会得出发生了事故不需要对不符合进行纠正?!  发表于 7-19 13: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19 17: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fanbaihang 发表于 2018-7-19 09:477 M* G' B* x' i, w7 r
不要把“纠正”与“纠正措施”混淆一起,事故中发现不符合情况 (如培训不到位、防护手段缺少、警示标识脱 ...

" T+ L, d6 a$ j+ L! `& S% @要说“纠正”,是指对“事故”中存在的不符合情况 (如培训不到位、防护手段缺少、警示标识脱落…)进行纠正。而不是对“事故”本身进行“纠正”。“事故”发生后一般做“纠正措施”。

点评

依据ISO 45001标准10.2,发生事件或不符合时,标准要求必须评价实施纠正措施的需求,而不是要求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发表于 7-20 22:29
对“事故”本身进行“纠正”这种说法不成立的。纠正一定是针对不符合的。  发表于 7-20 13:16
10.2标题就是:“事件、不符合与纠正措施。  发表于 7-19 17:5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1843

回帖

9795

积分

网校学员

积分
9795
发表于 7-19 18: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宜宾市召开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燃事故现场会,会议将通报“7•12”事故有关情况,实地查看现场,剖析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警示教育,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研究部署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

点评

依据ISO 45001标准10.2,发生事件或不符合时,标准要求必须评价实施纠正措施的需求,而不是要求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发表于 7-20 22:2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7-20 05: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讨论不错,通过讨论,大家更进一步知道了纠正、纠正措施的含义,相信这样的讨论可以使更多人受益。

点评

交流一下国家对45001标准培训的知识内容。  发表于 7-20 10: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20 13: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1、并非所有的事故背后都一定会存在不符合:如天灾造成的事故;3 f* ~: ^/ E" r) l5 {4 v/ D
2、正因为并非所有的事故背后都一定会存在不符合,有些事件(如虚惊一场事件)也没啥后果,所以45001标准在10.2a)条款中加了“适用时应”,以说明标准的适用性;7 b. V0 Z+ `% Y$ t& R
3、但,有些事故背后也会有不符合存在,如叉车伤人事故处理时发现叉车未定期年检(未定期年检未必一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伤人的原因可能是叉车驾驶员酒后驾车或无证操作),对此不符合就需要纠正。

点评

两个标准有关纠正措施的要求是有差异的:18001要求对不符合应在纠正的基础上,还应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其再度发生(并评价实施预防措施的需求);而45001则要求在适用时对不符合进行纠正,并评价实施纠正措施的需求。  发表于 7-21 10:39
标准要求必须评价实施纠正措施的需求,而不是要求必须实施纠正措施——适用时。  发表于 7-21 09:38
虽然发现发生事件或不符合时,纠正的要求不是任何时候都适用的,但评价纠正措施的需求还是必须的(注意:标准要求必须评价实施纠正措施的需求,而不是要求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发表于 7-20 22:11
1、天灾不一定会存在不符合——对的;2、适用性——也是对的;3、“…对此不符合就需要纠正”——你说得也是对的。  发表于 7-20 21:5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21 10: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OHSAS 18001与ISO 45001两个标准有关纠正措施的要求是有差异的:9 l/ Y2 x1 A% D6 o9 {6 ~
OHSAS 18001要求对不符合应在纠正的基础上,还应采取纠正措施以避免其再度发生,并评价实施预防措施的需求,以避免潜在不符合的实际发生;(见OHSAS 18001:2007标准4.5.3.2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求)/ l" Z# e/ f  \( c1 k
而ISO 45001则要求在适用时对不符合进行纠正(见ISO 45001标准10.2a),并应评价是否需要实施纠正措施的需求(无适用时前置条件,见ISO 45001标准10.2b),按照评价结果实施纠正措施,以防止其再次发生或在其他地方发生。对预防措施的要求ISO 45001标准转为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控制措施(见6.1) ,并要求在事件或不符合发生的适当时,对现有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其他风险的评价进行评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21 17: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并应评价是否需要实施纠正措施的需求(无适用时前置条件,见ISO 45001标准10.2b),按照评价结果实施纠正措施,...——评价是否需要实施纠正措施…,如果不需要实施(可能不符合问题太小了),这就是制定实施纠正措施的这条要求不适用、不需要,现在企业也是这样处理的,不是每个不符合都必须配上纠正措施。对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21 20: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fanbaihang 发表于 2018-7-21 17:37
- y0 }& ^/ A) a3 Z7 t3 d并应评价是否需要实施纠正措施的需求(无适用时前置条件,见ISO 45001标准10.2b),按照评价结果实施纠正措 ...
/ a" R$ c# n8 n
不符合的定义是“未满足要求”,2016版ISO/IEC导则第1部分附录2的10.1b) 原文是“evaluate the need for action to eliminate the cause(s) of the nonconformity, in order that it does not recur or occur elsewhere(评价消除不符合原因所需措施的需求,以防止不符合再次发生或在其他地方发生)”,而据此编写的ISO 9001/ISO 14001/ISO 45001标准原文基本上都是照抄此句。因此,对所有不符合是否必须采取纠正措施,可以理解为:均应评价确保不符合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如确信不符合不会再次发生,也可以不采取任何措施,否则则应采取对应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ISO爱好者 ( 鲁ICP备09041441号-1 )

GMT+8, 8-3 04:46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