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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以前也争论过. \- N% @3 s- X- q3 {+ B5 B
以前的08版7.4.3“组织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那时判标在7.4.3是有依据的。# E9 n; L* R+ J/ C
现在16版8.4.2“d)确定必要的验证或其他活动,以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满足要求。”明显去掉了“实施”,现在判标在8.4.2就没有依据了- q9 S0 S+ `6 N1 F* J/ j8 @3 X
现在判在 “8.1d)按照准则实施过程控制”依据是充分的6 [7 E* `& d5 i0 Q3 T1 D
这里有个问题,审核记录写在那个条款?
4 w8 N: Q1 r- A. ]. {一些的需要具体抽样的运行审核记录最好不要放在8.1。 8 w$ k/ @- o2 B0 ]8 X# [* Z0 {
8.1的记录最好还是以策划为主,运行部分最好放在8.2、8.3、8.5.1等这样的运行条款。理由只是为了记录方便,清晰。1 P. y6 g. U3 f) { u2 j) f4 D. f6 |
放在8.4.2不太好,因为进货检验或采购验证大多数情况下是专业条款的内容(有的甚至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质如房地产公司的采购验证等)。容易造成非专业审核员审核了进货检验等内容,这种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I, h0 v$ h9 ^& E$ G
放在8.5.1c)和8.6审都可以,这种方式是跟着质检部门的职责搭顺风车。/ m! n$ v" U- n. I9 ]* s8 H, l
何况一些类似于房地产公司的采购验证本来就与8.5.1)c)的要求重合。
~- I& y1 c8 K: g综上:我以为放在哪个条款审不是很重要,标准的要求能覆盖就行,判标不要错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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