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8-5-16 10: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以前也争论过
( f. H% w+ |2 j, W以前的08版7.4.3“组织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那时判标在7.4.3是有依据的。
' e d# O/ @1 H. ]' A" {现在16版8.4.2“d)确定必要的验证或其他活动,以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满足要求。”明显去掉了“实施”,现在判标在8.4.2就没有依据了" ?+ F9 v9 `$ S% [5 [: p
现在判在 “8.1d)按照准则实施过程控制”依据是充分的8 \8 b$ q- _( {+ J! a. K$ K
这里有个问题,审核记录写在那个条款? ( _1 @- Y: c0 h6 T, \" k1 r. m
一些的需要具体抽样的运行审核记录最好不要放在8.1。 , K8 d# F$ u6 R, o, f& ^
8.1的记录最好还是以策划为主,运行部分最好放在8.2、8.3、8.5.1等这样的运行条款。理由只是为了记录方便,清晰。
2 O9 [. G" Z' I4 C放在8.4.2不太好,因为进货检验或采购验证大多数情况下是专业条款的内容(有的甚至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质如房地产公司的采购验证等)。容易造成非专业审核员审核了进货检验等内容,这种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5 z6 y; z# \. G, P# h1 }) d9 J4 q/ j放在8.5.1c)和8.6审都可以,这种方式是跟着质检部门的职责搭顺风车。# q' U2 l) l* c- }) f
何况一些类似于房地产公司的采购验证本来就与8.5.1)c)的要求重合。& v" U/ K+ Q& y* k, A
综上:我以为放在哪个条款审不是很重要,标准的要求能覆盖就行,判标不要错了就行
* M6 o" H7 x6 n: n! 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