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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49条款4.2.3.1工程规范(见图1)说的是顾客工程规范评审时间的要求。对此我有以下建议: W: ~# x5 w, o6 u: T2 C8 X
1、"及时评审应当尽快进行,不应超过两个工作周."# m% ^) [, E! D9 x+ J/ K
1)标准中不应该有此类要求,这是顾客的特定要求,不能在一个国际性的规范中进行规定。. E+ x, r3 K( U2 \, H
2)即使保留此条款,我认为此处应说清楚:评审结束时间不能超过顾客通知时间的两个工作周。否则评审开始时间是在2个工作周内,但评审结束时间超过2个工作周。根据标准现有条款也不能判不合格。
2 ]9 X; [+ ` m/ L# _. d, k1 d 5 X5 \: ^1 V' K
2、条款4.2.3.1放在条款7.2.2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中较妥,而不应该放在4.2.3文件控制。
, Z6 ]8 d) _, p9 F " E, p* `9 c$ c1 a
请各位发表高见!% y, H: [ s& u. ^7 J+ h
谢谢!" z% \* F% @/ b8 ]0 \# J&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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